但審計報告並不是每年都必做的,應根據需要來做。
什麽時候需要審計報告:
1、企業年度會計報表審計,這是按照“公司法”的要求進行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均需要審計,壹般在工商年檢及外資的稅務年審,均需出具上年的審計報告作為必備的輔助文件。通常審計會在每年1月-5月之間進行。
企業會計報表審計其它用途:辦理工商年檢,向銀行貸款,公司清算,股東了解經營情況,收購,企業重組、兼並等等。
2、專項審計,這是根據法律的審計或投資者需要對指定問題作深入調查, 或稅務健康自查等,即內部審計。
審計內容包括資產、負債、凈資產以及相關的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等和任期目標的完成情況。健全的財務報告制度在經濟的發展過程中是不容忽視的關鍵。
財務審計報告:
財務審計報告是具有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的註冊會計師出具的關於企業會計的基礎工作即計量,記賬,核算,會計檔案等會計工作是否符合會計制度,企業的內控制度是否健全等事項的報告,是對財務收支、經營成果和經濟活動全面審查後作出的客觀評價。
他又分為四大類: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無法(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審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要素:
(1)標題;(2)收件人;(3)引言段;(4)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的責任段;(5)註冊會計師的責任段;(6)審計意見段;(7)註冊會計師的簽名和蓋章;(8)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地址及蓋章;(9)報告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