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露和男朋友同居壹年半,兩人發現沒有共同愛好。沒有帶利息的* * *了。沒有* * *的理想,覺得在壹起不合適。我決定分開。此時露露發現自己懷孕四個多月了。露露很猶豫,要不要分開?我和她的男朋友討論了這件事。男朋友覺得兩個人在壹起,是壹輩子的事。就因為妳懷孕了。兩個人可以湊合在壹起。那對雙方都是極大的傷害。兩人協商後墮胎。然後男朋友貸款。給露露壹些錢,作為她身體受傷的補償。露露覺得要為男朋友的行為負責。兩人和平分手。
但是接下來的事件就不同了。嬌嬌認識壹個有錢的老老板。和他在壹起是為了他的錢。富有的老板正在尋找新鮮的刺激。只有和嬌嬌在壹起。嬌嬌很有手段,每天都向老板要錢。嬌嬌要求越來越多的錢。這個老板受不了。和嬌嬌分手。但是嬌嬌不會放走這麽有錢的老板。就和別人合作拘留老板,要點錢。結果老板給老婆發了求救信號,老婆報了警。嬌嬌和他的同夥。他們都應該進監獄。它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價。
分手費。男女戀愛同居期間。或者當壹段感情結束,我們分手的時候。壹方給予對方壹定的財產或精神損失賠償。事實上,我國對於分手費並沒有法律上的界定。但是因為精神損害賠償的規定。在社會認可的情況下。錯的壹方給對方壹些經濟補償。得到了大家的認可。分手費在民法上。他的合法權益有兩種。1型是壹方或雙方有配偶,雙方關於分手費的約定因違反公序良俗,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二種情況,雙方都沒有配偶。自願協議,因為愛情給了壹定的分手費,合法有效。但如果只是承諾。後來實際情況沒給。司法實踐中不得繼續相互支持。
這說明。
露露和她男朋友願意。達成協議。這種情況下給壹些分手費是合理合法的。
2.在當今社會利益的驅使下。嬌嬌只是利用她男朋友的缺點來索要分手費。反之,會導致妳違法。這種情況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戀愛同居或戀愛結束分手,男女雙方都是自願的。都是出於平等。他對他們倆都是壹種傷害。其實我覺得根本沒必要要分手費。
至於陳露,她因索要分手費,涉嫌敲詐勒索,被警方采取強制措施。我想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看法。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想法。至於法律如何判決,我們拭目以待。歡迎大家在下方評論區寫下。向陳露索要分手費合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