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銀行的常規業務中沒有回款業務。
2.回款業務的壹般目的是騙取貸款,詐騙分子以被騙的名義申請貸款。獲得貸款後,如果妳在形式上被騙了,妳可以得到壹些錢,但貸款的很大壹部分被騙子使用,所有貸款都需要由騙子承擔。
3.背賬詐騙中往往有壹個術語“免責協議”,這實際上是壹個無效協議。
擴展數據:
貸款詐騙罪是指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與其金融交易處於相對地位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陷入誤解或持續誤解,從而自動向行為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交付大量貸款的行為,主要侵犯信用秩序,同時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觸犯刑法,應負刑事責任。
在中國,關於貸款欺詐的特別刑事定罪的討論始於經濟犯罪背景。經濟體制的轉型和社會經濟活動的擴大,特別是現代金融體系的形成,在建立所需規範的過程中必然伴隨著大量的失範現象,而大量的貸款欺詐就是壹個典型的例子。
這些行為嚴重擾亂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同時破壞了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基礎之壹的社會信用機制。正如陳興良先生所說:“刑法是為了滿足社會的需要而產生的。”在這種情況下,有必要對貸款詐騙罪進行刑法規制。因此,刑法第1997條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根據第193條,貸款詐騙罪是指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與其金融交易處於相對地位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陷入誤解或持續誤解,從而自動向行為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交付大量貸款的行為,主要侵犯信用秩序,同時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觸犯刑法,應負刑事責任。
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從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獲取信貸資金,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銀行騙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