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適當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
廣大繳存人、各受托銀行: 為支持住房公積金繳存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者改善性住房的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結合我市房地產市場和住房公積金資金運行情況,經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五屆三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決定對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進行適當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符合遂寧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繳存人家庭在遂寧市主城區(含船山區、市直園區)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單繳存人家庭最高貸款限額由35萬元提高至50萬元,雙繳存人家庭最高貸款限額由40萬元提高至60萬元。 二、符合遂寧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繳存人家庭在射洪市、安居區、蓬溪縣、大英縣轄區內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單繳存人家庭最高貸款限額由35萬元提高至40萬元,雙繳存人家庭最高貸款限額由40萬元提高至50萬元。 三、在遂寧市轄區內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暫未辦理房屋權證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階段性連帶責任擔保,貸款保證擔保有交納保證金、銀行保函和房屋擔保三種方式,開發企業可自主選擇其中壹種方式作為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擔保。 四、符合遂寧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繳存人家庭在遂寧市轄區購買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由40%降至30%。 五、上述政策實施時限:第(壹)、(三)條於2022年5月20日起執行(依據《遂寧市主城區促進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九條措施》),有效期壹年;第(二)條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壹年;第(四)條自2022年5月25日起執行。本通知執行時間前借款人公積金貸款業務已受理的,仍按原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規定執行。 特此通知。 遂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2年6月2日《關於適當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的解讀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於近日審議通過了我市部分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調整事項,現解讀如下。壹、出臺背景
本次出臺調整政策旨為貫徹落實《遂寧市主城區促進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九條措施》的文件精神,助力遂寧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重點保障繳存職工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者改善性住房的需求,幫助中低收入家庭解決住房問題。二、調整內容及解讀
(壹)符合遂寧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繳存人家庭在遂寧市主城區(含船山區、市直園區)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單繳存人家庭最高貸款限額由35萬元提高至50萬元,雙繳存人家庭最高貸款限額由40萬元提高至60萬元。 解讀:從2022年5月20日起,繳存人家庭在遂寧市主城區(含船山區、市直園區)購買自住住房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的,單繳存人家庭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50萬元,雙繳存人家庭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60萬元。其他貸款條件均不變。 (二)符合遂寧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繳存人家庭在射洪市、安居區、蓬溪縣、大英縣轄區內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單繳存人家庭最高貸款限額由35萬元提高至40萬元,雙繳存人家庭最高貸款限額由40萬元提高至50萬元。 解讀:從2022年6月2日起,繳存人家庭在射洪市、安居區、蓬溪縣、大英縣轄區內購買自住住房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的,單繳存人家庭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40萬元,雙繳存人家庭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50萬元。其他貸款條件均不變。 (三)在遂寧市轄區內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暫未辦理房屋權證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階段性連帶責任擔保,貸款保證擔保有交納保證金、銀行保函和房屋擔保三種方式,開發企業可自主選擇其中壹種方式作為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擔保。 解讀:從2022年5月20日起,貸款保證擔保有交納保證金、銀行保函和房屋擔保三種方式,開發企業可自主選擇其中壹種方式作為住房公積金貸款階段性擔保。 (四)符合遂寧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繳存人家庭在遂寧市轄區購買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由40%降至30%。 解讀:從2022年5月25日起,將繳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於40%調整為不低於30%。三、執行時間
自文件施行之日起,受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按調整後的政策執行,之前已由住房公積金中心受理的仍按原政策執行。 遂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