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勞社保[2004]1號
蘇勞社保[2004]1號
市、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各委(公司),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市就業管理服務中心。
單位:
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養直系親屬有關問題的通知。
(蘇饒社保〔2004〕2號)轉發給妳們,並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提出如下意見,請壹並貫徹執行。
壹是2004年1、1後新批準領取供養直系親屬定期或壹次性救助金的,發放標準均以各地基數為基數。
並按規定確定贍養人數,不區分戶籍性質。
二、現行標準高於上述標準,不能改變。
三、提前退休人員的直系親屬壹次性撫恤金按上述標準的50%計發。
附:喪葬費、供養直系親屬壹次性撫恤金、供養直系親屬壹次性或者定期救濟費、計發基數表。
蘇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2004年2月3日
關於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直系親屬供養有關問題的通知
蘇勞社保[2004]2號
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省屬各單位:
參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因工死亡職工直系親屬供養範圍的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8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
情況,現參加我省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以下簡稱“死亡”)的各類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
員”),以及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的直系親屬範圍。
圖像、條件和治療標準等問題如下:
壹.支持範圍
參保人員和退休人員供養的直系親屬範圍是指其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女,兄弟姐妹。
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
兒童;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寄養兄弟姐妹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二、支持條件
有贍養條件的人,是指依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人:
(壹)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2)配偶或父母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
(三)18周歲以下的兒童;
(4)父母雙亡且父母無兄弟姐妹,爺爺超過60周歲,奶奶超過55周歲;
(五)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
(六)父母雙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兄弟姐妹年齡在18周歲以下;
(七)本通知實施前,已辦理退休手續人員的配偶,在辦理退休手續時,也應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死者生前供養直系親屬的勞動能力鑒定,由死者生前參保地的市級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負責。
三。支持關系的確認和審查
死者直系親屬的資格認定和待遇審核由支付待遇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
被保險人的直系親屬應當在被保險人死亡前得到確認,且死亡時仍符合供養條件;退休人員供養直系親屬
親屬應是退休前已經確認,去世時仍符合供養條件的退休人員。
四、止付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對其直系親屬領取定期救濟金的人員停止發放定期救濟金:
(壹)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二)就業或者參軍的;
(三)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者組織收養的;
(5)死亡;
(6)被判刑期間(緩刑除外)。
五、死亡待遇及標準
(壹)退休人員和繳費年限(含視同)滿15年的參保人員死亡,可享受喪葬費、壹次性直系親屬撫恤金和繳費。
直系親屬定期救濟金。
繳費年限(含視同)不滿15年的被保險人,辭職領取生活費的人員死亡,可享受喪葬費和直系親屬壹次性領取。
供養直系親屬的撫恤金和壹次性救濟金。
被保險人在養老保險關系封存期間死亡(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死亡的,按失業保險有關規定享受相應待遇),養老。
保險基金只覆蓋喪葬費和直系親屬壹次性撫恤金;被保險人在單位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期間死亡的,由單位繳納相關費用。
使用後,可按繳費期間死亡處理。
(二)除喪葬費外,其余部分記入死者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以儲存額或余額支付;個人賬戶中個人支付的儲存額或余額不足的,繼續在統籌基金中列支。個人賬戶個人支付
如果費用扣除後還有結余,可以繼承。
同壹死亡,如有民事賠償、喪葬費、壹次性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和壹次性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以及民事賠償。
補償按照不重復享受的原則辦理。民事賠償不足的,按照前款規定的順序支付。
(三)參保人員和設區的市退休人員的喪葬費、直系親屬的壹次性撫恤金、供養直系親屬的壹次性或定期救濟費。
省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和城鎮居民基本生活消費指數的變化,測算準繳費基數。
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確定不定期公布(詳見附表)。各縣(市)、區的標準由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部門確定,報省。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備案。
(4)供養直系親屬定期救助金發放標準:供養1人的,按總繳費基數的20%發放;供養2人,按30人計發基數。
% to供養3人及以上的,按照總基數的40%發放。
供養直系親屬壹次性救助金發放標準:供養1人的,計算基數乘以6;支持2人的,計票基數乘以9;養活三個人,
計數基數乘以12。
(五)離休人員喪葬費、直系親屬壹次性撫恤金和供養直系親屬定期救濟費的標準,參照當地國家機關同類人員的標準執行。
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的喪葬費和其直系親屬的壹次性撫恤金,按照退休人員的標準執行,對直系親屬給予定期救濟。
收費標準按退休人員的標準執行。
(六)各地現行標準高於上述標準的,暫不得更改。
不及物動詞基礎管理
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供養直系親屬基礎信息管理。新參保人員應同時申報供養直系親屬。
在這種情況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文件規定的範圍和條件以及“合理分擔”的原則進行審核確定。有資格獲得支持的直系親屬
相關信息是否記錄在投保檔案中。參保和退休人員也要逐步完成供養直系親屬基本信息的備案。投保和
退休人員供養對象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定期對享受定期救濟資金的直系親屬的生活狀況和資格進行審核。收藏損失
條件,應立即停止其治療。供養直系親屬,冒領的,依照第44號令的規定處罰。省政府139。
七。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04年6月65438日+10月65438日+0日起執行。原規定與本文不壹致的,以本文為準。
附件:喪葬費、直系親屬壹次性撫恤金、供養直系親屬壹次性或定期救濟費標準及計算基數表(蘇州部分)
)
城市喪葬費標準直系親屬壹次性撫恤金標準供養直系親屬壹次性或定期救濟費計發基數。
蘇州3300 3300 1000
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2004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