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幫同學壹次次從網上貸款現在他歸還不上,他是否是?
如果妳能證明他為了錢財騙妳,他就是。
但,妳需要先還上貸款,再向他追責。
妳最好盡快帶上證據,去經濟偵察大隊報案。
二、我幫朋友貸的款可是現在他不還了,我該怎麽辦?
建議拿起法律武器,只有證明足夠充分,是可以維護自己的權利的。
貸款逾期不還的,會產生以下影響:
1.貸款機構會依法向妳催收到期貸款,按照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抵押或質押合同)的約定,貸款行將向,會采取財產保全等措施,包括凍結妳以及貸款擔保人的所有銀行帳戶上的存款,查封妳已抵質押的財產等。判決下來後,會依法強制執行(扣劃存款,拍賣抵質押物等)財產以清償銀行的貸款損失。具體包括:貸款本金,貸款利息,逾期利息和罰息,以及由此產生的壹切訴訟費用,處置抵押(質押物)物變現時產生的相關費用等。
2.妳的信用會受到影響,個人名義的貸款也會在全國個人征信咨詢系統中被記錄逾期貸款。如果貸款行不給妳消除記錄,妳可能今後在所有的銀行都貸不到款了,征信被列出黑名單,可能會限制妳出行,不讓妳坐飛機和出國,以後有可能連火車票都買不到。
3.如果借款時妳有提供虛假資料或不實信息,貸款機構可能會告妳騙貸,如果騙貸屬實,妳有可能會因為罪獲刑。
《刑法修正案(六)》新設罪名。刑法第175條之壹,“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並處罰金。”
三、沒有還款能力仍然不停借款是否是?
不具備償還能力仍高息借款的構成
裁判要旨
行為人在欠有巨額債務情況下,隱瞞真相、虛構事實向他人借款,致使數額較大的借款客觀上無法歸還的,應以罪追究刑事責任。
案例索引
壹審:浙江省嘉興市中級人民(2010)浙嘉刑初字第36號(2010年9月13日)。
二審:浙江省高級人民(2010)浙刑終字第167號(2010年11月22日)。
案情
公訴機關:浙江省嘉興市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鄒曉霞,女,1966年3月9日出生,漢族,浙江省麗水市人,大學文化,住嘉興市南湖區。
嘉興市中級人民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鄒曉霞因其經營的嘉興市金水灣大酒樓為歸還欠款利息等,造成困難而於2007年6月份開始向他人借,並以後貸還前貸,逐漸導致公司資不抵債。2008年1月至2009年10月間,被告人鄒曉霞虛構了在麗水投資礦產、溫州投資連鎖快餐、昆山投資超市、水電站事故賠償、銀行歸還貸款等理由,隱瞞了個人和酒樓真實資金狀況,騙取張新玲等23人的借款,並將所得款項大部分用於歸還所借本息,致使張新玲等人損失6258150元。案發後,鄒曉霞到公安機關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