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人逾期不還的,保證人履行保證義務後,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追償。
擔保貸款的要求如下:
1.貸款人: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提供長期穩定的銀行流水或其他收入證明;持有有效身份證件;有良好的個人信用記錄,在信用調查中無違約、違紀記錄;
2.擔保人:年齡在18至65歲之間;持有合法身份證明;個人信用良好,有較好的還款意願;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償還本息的能力;貸款人無力償還貸款本息時,保證人願意代替貸款人償還貸款本息;
3.當貸款人和擔保人滿足上述基本條件時,用戶可以提交擔保貸款申請。至於貸款能否獲批,以銀行的審核結果為準。如果用戶成功申請擔保貸款,貸款記錄將同時上傳到貸款人和擔保人的信用報告中。在貸款逾期中,逾期記錄會影響雙方的信用報告。
擔保合同解除的條件如下:
1,約定的解除條件:即當事人可以協商解除合同;
2.解散的法律條件:
(1)不可抗力導致無法實現合同目的;
(2)履行期屆滿前,壹方表示不履行主債務;
(3)壹方遲延履行主債務,經催告仍不履行的;
(4)壹方遲延履行債務或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作為擔保人,如果借款人不還錢,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根據擔保類型的不同,承擔責任的方式和條件也不盡相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81條
保證合同是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當事人約定的情形發生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承擔責任的合同。
第六百九十二章
保證期間是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存在中止、中斷或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間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