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範圍:
主要用於支持農田水利建設、防洪工程建設、水資源配置工程建設、水土保持和水生態保護建設等水利工程。
貸款對象
1、中央企業及其所屬企業。
2、地方政府(含省級、地市級、縣級)或政府部門出資成立的國有獨資及控股企業。
3、非國有控股的上市企業。
4、其他企業。
申請條件
1、借款人準入要求
(1)符合《公司法》的有關要求。
(2)信用狀況和財務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記錄,恪守誠實守信原則,承諾所提供材料真實、完整、有效;
(3)符合國家對水利項目投資主體資格和經營資質的要求,具有承擔項目建設的經驗和實力;
(4)治理結構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健全;
(5)財務狀況良好,具備財務可持續能力,資產負債率符合農發行要求;
(6)信用狀況良好,信用等級符合農發行要求;
(7)農發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2、項目準入要求
(1)列入政府水利建設規劃;
(2)項目已經有權部門審批、核準或備案;
(3)符合國家有關水利、土地、環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要求;
(4)借款用途及還款來源明確、合法;
(5)符合國家有關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規定;
(6)農發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辦理流程:
1、符合申請條件的貸款對象自願向所在區域的農發行分支機構提出貸款申請。
2、農發行各級分支行依據國家規定的法律法規和農發行相關政策制度要求對貸款對象進行調查,決定是否受理貸款申請。
3、農發行有權客戶部門對受理的項目貸款申請進行評估。
4、農發行有權審批部門對通過評估的項目貸款進行審批。
5、農發行有權放款部門對通過審批的項目進行放款。
6、貸款對象按照國家規定的法律法規和農發行相關政策制度要求使用農發行提供的貸款。
貸款利率
農發行PSL資金貸款利率或市場利率。
貸款期限
原則上不超過15年,最長不超過20年,水利建設精準扶貧貸款最高可執行25年期限。
貸款方式
擔保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