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給親戚擔保還不上了怎麽辦?
根據民法典規定,擔保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貸款人不還錢,擔保人按照擔保方式承擔法律責任: 1、采用壹般保證方式的,壹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2、采用連帶責任保證方式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不論是擔保人,還是債務人,沒有能力償還債務的,法院不會處理。這裏說的沒有能力是指完全沒有能力還款。如果有部分還款能力,要部分還款,否則,即是對判決的拒不執行,法院可以對其采取罰款、拘留等強制執行措施。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有: (壹)壹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壹般保證。 壹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壹)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七百零壹條 壹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 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 擔保作為經濟案件中常見的形式,在雙方確定擔保方式時,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處理,特別是給親戚擔保的,應當承擔親戚無法還款的風險,在親戚無法履行還款義務的,就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具體情況下,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