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壹個是借條上寫了還款日期,壹個是借條上沒寫還款日期。有還款日的,訴訟時效從還款日屆滿的次日起計算。如果債權人在兩年內未向債務人催告,將失去勝訴的權利。未指定還款日的,根據司法實踐經驗,對未指定還款日的借據,確定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點。實際上有以下幾種:(1)債權人當時催促債務人立即履行,但實際不履行的,訴訟時效從催告的次日起計算;(2)借據上未約定還款日期,但雙方約定了明確的履行期限的,說明雙方變更了合同內容,將期限不明確的債務變更為期限明確的債務。然後,債務人期限屆滿不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從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計算;(3)如果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壹項權利,而債務人立即明確拒絕履行,例如債權人未能給予債務人必要的準備時間,債務人拒絕行使抗辯權,那麽債務人的行為不構成違約,訴訟時效不算數;
(4)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權利,債務人明確拒絕履行並否認債權存在的,從拒絕之日的次日起計算訴訟時效,不論債權人是否規定了寬限期,也不論寬限期是否屆滿;(5)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履行債務,債務人未明確拒絕時,雙方約定有履行債務的寬限期。該期間屆滿,無論債務人明確拒絕履行債務與否,只要債務人客觀上不履行,訴訟時效從該寬限期屆滿的次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八十八條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償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六百七十六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期限歸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