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機構不斷加強房地產宏觀審慎監管,取得壹定成效。但近年來,仍有大量資金流向房地產領域:壹是流向房地產及相關領域的貸款持續增加;其次,疫情影響導致居民消費減少,但個人住房貸款規模不降反升;再次,以壹線城市為代表的部分城市房價上漲明顯,住房泡沫風險跡象顯現。在此背景下,需要不斷加強房地產宏觀審慎監管,公告發布及時,針對性強。
考慮到不同地區房地產市場的分化,以及不同銀行房地產貸款占比的顯著差異,《通知》做出了兩項彈性規定。壹是建立了分級管理和區域差別調節機制。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資產規模和類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分為五個等級進行管理。此外,還建立了區域差別調整機制。二是對房地產貸款和個人住房貸款占比超過上限的銀行,給予壹定的業務調整過渡期。這兩項規定可以更好地穩定市場預期,促進各地區銀行機構房地產貸款和個人住房貸款占比穩步調整到合理水平。
無論是房地產貸款集中管理等宏觀審慎措施,還是限購限貸等措施,都是希望通過阻斷資金流向房地產來防範房地產泡沫風險,但光阻斷是不夠的。從往年的經驗來看,在房地產監管加強的形勢下,即使部分城市提高首付比例,居民家庭也會轉向消費貸款購房,導致消費貸款規模劇增。如果未來部分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比例達到《通知》規定的上限,居民家庭仍可能嘗試通過其他形式獲得貸款,然後用於購房。而且,近年來實體企業投資房地產的現象屢有發生,這也意味著,即使銀行部門嚴格按照《通知》規定的上限管理房地產貸款,壹些實體企業仍有可能以實體投資的名義獲得貸款,然後投資房地產領域。
實體經濟內生增長動力不足,投資回報率低,是大量資金流向房地產的根本原因。單純堵是很難解決根本問題的,堵和堵結合才能有效防範住房泡沫風險。除了阻斷投資和投機資金流向房地產,還應盡快掃清實體經濟面臨的障礙,培育更多的發展空間和投資機會:壹是以人工智能等新技術為抓手,加快推動技術進步,著力培育新的增長點;二是進壹步降低稅費,特別是降低企業非稅負擔;第三,加快發展民營銀行等中小金融機構,構建與中小企業融資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服務體系,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四是進壹步優化營商環境,消除民間投資教育、醫療面臨的“玻璃門”、“彈簧門”、“旋轉門”等準入門檻。
來源:中國經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