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按時還貸也是可以的。
擔保人的責任: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物權法》、《擔保法》和《擔保法解釋》,在不同情況下,保證人需要承擔以下責任: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保證(擔保)責任和賠償責任。
擔保法第六條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給別人擔保對自己貸款有影響嗎?
只有貸款人不按時還款,擔保人才承擔還款。只要符合貸款條件,有信用記錄。
擔保是指當事人根據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為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而實現債權的法律制度。保函通常由雙方當事人簽訂,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擴展數據:
貸款(融資)擔保:
人(金融機構)和借款人(主要是工商企業和自然人)提供的第三方擔保。擔保機構保證在借款人未按借款責任支付借款人應支付的款項時生效,在借款人收到借款款項時不生效,在借款人或擔保人償還本息後失效。
貸款擔保是緩解企業融資困難,分散銀行借貸和企業融資可能產生的風險,保障信用貸款安全,促進企業發展的信用擔保機器。貸款擔保的主要形式:
1.本期貸款是為解決企業資金短缺而發放的貸款。這種貸款的特點是貸款期限短(壹年以內),流動性強,融資成本低,是客戶最常用的貸款。流動資金貸款的擔保被稱為流動。
2.固定資產貸款擔保。企業購買機器設備、技術改造、購地建房、房地產開發和基本建設投資需要資金,向銀行申請貸款提供擔保。
3.銀行匯票貼現擔保:指商業匯票到期前由企業(持票人)提供的擔保。主要有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的貼現擔保。
4.個人消費貸款有良好的信用擔保,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在完全購買消費品或用於教育、旅遊等個人消費需求時,有貸款向銀行提供的擔保。主要是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擔保、汽車消費貸款擔保、個人住房裝修貸款擔保、大額耐用消費品貸款擔保、個人消費。
5.個人經營貸款擔保:是生產經營周轉需要借款時,向銀行提供的擔保。
6.下崗職工擔保:旨在解決申請金額小,難以從銀行獲得貸款的問題。有的擔保公司用自有資金委托銀行為其提供全額反擔保。
總結
主要使用綜合授信業務,包括活期貸款、銀行承兌匯票承兌和貼現、商業匯票項下融資等。企業可在批準的額度內,根據實際需要開展多種貸款方式。
保函業務:
支付擔保,包括預付款擔保和分期付款擔保;
履約保證金,包括投標保證金、工程合同保證金和施工保證金,包括貸款保證金和租賃保證金。
再擔保:
擔保公司向符合協議的商業擔保機構、民間擔保機構及其他擔保機構提供個案業務再擔保服務。
再擔保方式主要有固定比例再擔保、超額再擔保和連帶再擔保。
固定比例再擔保由保證人和再保證人約定。對於壹定擔保責任限額內的業務,擔保人將所有同類擔保業務按約定的相同比例再擔保給再擔保人,每筆業務的擔保費和損失也按雙方約定的比例進行分配和分擔。
溢出再擔保是指保證人將其超過預定限額的擔保責任再擔保給再保證人,或者保證人和再保證人共同擔保被保證人,再保證人承擔超過保證人預定限額的擔保責任,每筆業務的擔保費用和損失也按照雙方承擔的比例進行分攤和分擔。
共同再擔保是指單筆金額較大或超過擔保人規定的擔保能力的擔保業務。經協商,省、市擔保機構可以共同與擔保人簽訂委托擔保協議,與銀行簽訂擔保合同,雙方根據各自的責任承擔相應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