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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付款有連帶責任嗎?

委托付款不承擔連帶責任。

只有在受托人有過錯的情況下,才能要求受托人對委托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委托支付是貸款資金的壹種支付方式,是指貸款人(依法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托,將貸款資金支付給借款人的交易對象,以降低貸款挪用風險。

委托付款有助於提高商業銀行發放貸款的質量,加強貸款全過程的科學管理,也有利於管理,真正實現貸款管理。商業銀行可以將貸款風險管理模式從粗放型提升到精細化。

那麽,妳可以選擇使用貸款人的委托付款方式嗎?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流動資金貸款,原則上應采用貸款人委托支付的方式:

1.與借款人新建立的信貸業務關系,且借款人信用狀況壹般;

2.支付對象明確,單筆支付金額大;

3.貸款人認定的其他情形。

關於委托付款是否承擔連帶責任的問題,就是這麽回答的。如有其他問題,請關註律師,給妳詳細解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六條*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時,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的代理關系,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不履行對委托人的義務,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的情況,因此委托人可以對第三人行使受托人權利。但是,第三人在與受托人訂立合同時知道委托人不會訂立合同的除外。因被代理人的原因,代理人不能向第三人履行義務的,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披露被代理人,因此第三人可以選擇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作為主張權利的相對人,但第三人不得變更所選擇的相對人。委托人對第三人行使受托人權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張其對受托人的抗辯。第三人選擇委托人作為相對人的,委托人可以主張其對受托人的抗辯和受托人對第三人的抗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百二十九條* * *有償委托合同中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在無償委托合同中,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使委托人遭受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受托人超越權限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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