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催款單後,立即還款是妳的頭等大事。催款通知壹般是在電話催收不成功的情況下發出,意在制造緊張氣氛,督促借款人立即還款。是銀行盤活不良貸款的壹種手段。當然也不排除銀行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向法院提起訴訟時,可以作為有力的證據。但如果借款人的違約行為不是故意的,確實是經濟困難造成的,銀行通常不會打官司。還款確有困難的,可以申請延期還款或協商還款。所謂協商還款,就是能還就只還壹部分資金。1,法院在審理借款合同糾紛時,首先要判斷當事人之間是否存在真實的債務關系。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要求主張債權存在的原告承擔舉證責任。因此,作為借款合同中的債權人,有必要保留被告本人簽字、單位蓋章或單位工作人員簽字的借款合同、借條、借據、收據、出庫單、入庫單、結算清單等可以作為證據的文件,以便在發生借款合同糾紛時順利完成舉證責任。2.除上述證據材料外,債務人簽名或蓋章的逾期催收通知書也可以作為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債務關系的依據。因此,當債務人不能按時償還貸款時,債權人應及時采取措施。比如,債務人出具債務逾期催收通知書,債務人在通知書上簽字或蓋章,並不壹定表示債務人願意履行債務,但可以表明其認可債務的存在,屬於當事人對民事債務關系的自認,在訴訟中可以成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訴訟時效期間借款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名或蓋章的法律效力問題的批復》,在實際交易活動中,債權請求權訴訟時效已過後,債權人向債務人發送貸款到期通知書,債務人在通知書上簽字或蓋章的,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債權債務關系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借款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名或蓋章超過訴訟時效的法律效力的批復》規定,債權人在債權請求權訴訟時效已過後,向債務人發送借款到期通知書。債務人在通知書上簽字或蓋章的,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債權債務關系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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