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
(壹)對無房的單身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月限額由1.200元提高到1.800元。對無房的已婚職工,夫妻雙方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月總額限額由2400元提高到3600元。
在壹個自然年度內,提取總額不得超過按年度計算的最高限額,單身職工為21.600元/年,夫妻雙方為43200元/年。每季度可以支取壹次,兩次支取間隔3個月。租住保障性租賃房的職工可根據職工與出租單位的約定,定期辦理退出手續,並將資金直接支付給出租單位。
(二)在我中心有住房公積金貸款且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本息。可以簽訂協議,補充商業貸款的每月提取和償還。
結清當期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後,將當月剩余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用於歸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高提取金額為貸款月還款額和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中較小者。
第二,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1)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時,首套房面積的確定標準為:家庭現有住房人均建築面積不超過40平方米。不再限制現有首套房的面積。
(二)軍改文職人員參照現役軍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和額度辦理。
第三,加大住房公積金對多子女家庭購房、租房的支持力度。
(1)對多子女家庭(有兩個及以上未成年子女),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的首套住房,最高可貸額度在普通家庭最高可貸額度的基礎上提高20%,即多子女家庭最高可貸額度為60萬元/人、654.38+0.2萬元/戶。
(二)多子女無房家庭,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月限額提高20%。
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積金、住房貸款、租房提取支持政策,與本市高層次人才住房公積金支持政策不重疊。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生效。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照調整後的貸款政策受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之前已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的貸款,仍按原政策執行。
本通知由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原有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壹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政策解釋如下
壹、主要內容
(壹)關於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
1.增加退租金額和頻率。
為落實“租購並舉”政策,進壹步加大對租房的支持力度,優化租房政策,滿足新市民、年輕人等群體的實際需求。
對無房的已婚職工,夫妻雙方每月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總額由2400元提高到3600元,夫妻年度提取總額不超過43200元。
提取頻率由年間隔12個月調整為季度間隔3個月。對於賬戶余額充足的員工,可以壹次性提取年度額度。對於今年已辦理退租的員工,可繼續補足剩余額度。
2.優化每月還款政策。
(1)為減輕職工還貸壓力,提高住房公積金有序使用效率,優化每月還款政策,滿足職工還款需求。對於在我中心有住房公積金貸款並已簽訂住房公積金貸款按月還款協議的職工,如有未結清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可以簽訂協議,補充商業貸款的每月支取和還款。當期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結清後,中心將根據職工商業貸款銀行上月的反饋,每月從19自動將職工存款賬戶內的部分金額以轉賬方式轉入職工商業貸款還款銀行卡。
用於償還上月已償還的商業貸款本息。提取金額為扣除當期公貸款月還款額後的上月商業貸款月還款額和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中的較小者。
職工可以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銀行,簽訂補充按月提取和償還商業貸款的協議。簽訂《補充按月提取及償還商業貸款協議》時,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得逾期,已簽訂《按月償還公貸款協議》,次月生效。
(二)關於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為支持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調整了首套房面積認定標準。取消原購買第二套住房時,首套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120平方米,僅保留人均不超過40平方米的標準。
(三)關於增加多子女家庭租房和購房的住房公積金。
積極落實生育住房公積金支持政策,加大對多子女家庭租購住房公積金支持力度。多子女家庭是指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
對多子女無房家庭,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月限額提高20%。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住房,夫妻雙方最高貸款額度分別為60萬元/人和654.38+0.2萬元/戶。
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積金、住房貸款、租房提取支持政策,與本市高層次人才住房公積金支持政策不重疊。
二、實施時間及註意事項
該通知將生效。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照調整後的貸款政策受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之前已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的貸款,仍按原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