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決定適用於石家莊“壹主四輔壹帶多點”城市空間結構覆蓋區域內新建住宅項目的容積率控制。嚴格按照規劃條件中的容積率進行審核,嚴格控制建築高度和建築密度,精心打造優美天際線。同時,政府將全面控制土地壹級市場,徹底斷開土地市場壹級和二級開發的聯動。《決定》發布後,我市新建住宅項目(不含已出售、納入房地產遺留、爛尾樓、專項整治臺賬以及已納入歷史城中村、舊城項目臺賬且市政府已確定容積率的住宅項目)按本決定執行。對違反《決定》的行為,依法查處。
決定全文:
石家莊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新建住宅項目容積率控制的決定
(2021 65438年10月27日石家莊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為充分發揮規劃的引領作用,全面提升城市內在品質,加快建設現代化、國際化、美麗的省會城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強我市新建住宅項目容積率控制作出如下決定:
本決定所稱住宅項目容積率,是指住宅建築及配套設施建築面積之和占住宅用地總面積的比例。
二。本決定適用於石家莊“壹主四輔壹帶多點”城市空間結構覆蓋區域內新建住宅項目的容積率控制。其中,“壹主”為主城區(含新華區、長安區、橋西區、裕華區、石家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四助”是槁城區、鹿泉區、欒城區和機場集團;“帶”是指滹沱河生態經濟帶(城區段);“多點”是指石家莊經濟技術開發區、裝備制造產業園、循環化工園、正定新區開發區、葉童鎮、上莊鎮、冶河鎮等7個重要功能節點。
第三,堅持政府主導,實行政府對土地壹級市場的全面管控,徹底斷開土地市場壹級和二級開發的聯動。堅決杜絕由此引發的土地劃撥行為、房地產開發亂象和社會信訪穩定。
四、國土資源和規劃部門在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時,應遵循城市發展規律,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堅持在二環路內“減法”,有效疏解人口和低端低效產業,確保城市發展空間,並按照缺什麽補什麽的原則補充公共服務設施和功能;做好二環外“乘法”,打通城市框架,拓展空間,優化布局,進壹步完善教育、醫療等公共設施配套建設,促進城市內涵式、集約化、綠色可持續發展。
五、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在組織編制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應嚴格控制新建住宅項目的容積率,在出具建設項目規劃條件時,新建住宅項目的容積率不得超過2.0,項目之間可平衡住宅地塊。
6.加強對城市景觀的控制。新建住宅項目容積率包含建築景觀,為專有容積率,不得占用其他容積率獎勵。實施建築景觀與容積率聯動,提高建築質量和環境質量,使城市更宜居、宜商、宜遊。
七、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嚴格按照容積率審查設計的規劃條件,合理控制建築高度和建築密度,精心營造優美的天際線。
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築、裝配式建築按建築面積獎勵,住宅容積率不超過2.0。
八、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要嚴格核實新建住宅項目的規劃,加強全過程監管,凡建審不符的項目,壹律不予核實。
九、本決定適用範圍內的市、區(縣)人民政府、鎮、街道辦事處等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巡查制度,依法加強對轄區內新建住宅項目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反本決定的行為。
十、對違反本決定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投訴和舉報,監管部門應當受理,及時調查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開。違反本決定的企業應納入社會信用體系管理,建立健全失信懲戒機制。
十壹、本決定發布後,我市新建住宅項目(不含已出售、列入房地產遺留、爛尾樓、專項整治臺賬和列入歷史城中村、舊城項目臺賬以及市政府已確定容積率的項目)按本決定執行。
十二、其他縣(市、區)可根據自身條件參照執行。
十三、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