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以德育人,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教育,完善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教育,形成愛學習、愛勞動、愛祖國的有效形式和長效機制,增強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加強體育課和課外鍛煉,促進青少年身心健康和身體素質。改進美育教學,提高學生的審美和人文素質。大力促進教育公平,完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構建以信息化手段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的有效機制,逐步縮小地區、城鄉、學校之間的差距。統籌城鄉義務教育資源均衡配置,實施公辦學校標準化建設和校長教師交流輪崗,重點學校不設重點班,解決擇校問題,標本兼治,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加快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培養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能型人才。創新高校人才培養機制,推動高校辦出特色,爭創壹流質量。推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和繼續教育的改革與發展。
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考相對分離、學生考試多元選擇、學校依法自主招生、專業機構組織實施、政府宏觀管理、社會參與監督的運行機制,從根本上解決壹考定終身的弊端。義務教育免費就近入學,試行學區制和九年壹貫對口招生。開展初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加快職業院校分類招生或註冊。逐步實行以高校統壹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基礎的綜合評價多元錄取機制。探索全國統考減少科目數量,不分文、理、外語等科目社會化考試壹年以上。嘗試普通高校、高職院校、成人高校之間學分互轉,拓寬終身學習渠道。
深入推進管辦分離,擴大省級政府統籌教育權和學校自主權,完善學校內部治理結構。加強國家教育督導,委托社會組織開展教育評估監測。完善政府補助、政府購買服務、助學貸款、基金激勵和捐贈激勵等制度,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
(二)完善促進就業創業的體制機制。建立經濟發展與擴大就業的聯動機制,完善促進就業的政府責任體系。規範招聘用人制度,消除城鄉、行業、身份、性別等壹切影響平等就業的體制性障礙和就業歧視。完善支持創業的優惠政策,形成政府鼓勵創業、社會支持創業、勞動者勇於創業的新機制。完善城鄉平等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構建勞動者終身職業培訓體系。加強失業保險制度預防失業和促進就業,完善就業和失業監測統計體系。創新勞動關系協調機制,暢通職工表達合理訴求的渠道。
促進以高校畢業生為重點的青年就業和農民工、城鎮困難人員、退役軍人就業。結合產業升級,開發更多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崗位。政府購買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更多用於吸引高校畢業生就業。完善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服務保障機制,提高公務員定向招聘和事業單位優先招聘比例。落實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政策,整合發展國家和省級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基金。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將失業人員納入就業實習、技能培訓等就業準備活動,為特殊困難人員提供全程就業服務。
(3)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以保護勞動收入為重點,努力實現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健全最低工資和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完善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補貼制度,完善艱苦邊遠地區補貼增長機制。完善資本、知識、技術、管理等要素市場決定的報酬機制。拓展投資租賃服務,優化上市公司投資者回報機制,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多渠道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
完善以稅收、社會保障和轉移支付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調節機制,加大稅收調節力度。建立公共資源轉讓收益合理* * *享受機制。完善慈善捐贈減免稅制度,支持慈善機構在扶貧領域發揮積極作用。
規範收入分配秩序,完善收入分配調節機制和政策體系,建立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保護合法收入,調節過高收入,清理和規範隱性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縮小城鄉、區域、行業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欖型分配格局。
(4)建立更加公平、更加可持續的社會保障體系。堅持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完善個人賬戶體系,健全多繳多得激勵機制,保障參保人權益,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堅持精算平衡原則。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促進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協調發展。建立健全各類人員社會保障待遇合理確定和調整機制。完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擴大參保繳費覆蓋面,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加快完善社會保障管理體系和經辦服務體系。完善符合國情的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建立公開規範的住房公積金制度,完善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和監督機制。
完善社會保障財政投入體系和社會保障預算體系。加強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管理和監督,推進基金市場化和多元化投資運營。制定實施免稅、遞延納稅等優惠政策,加快發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和商業保險,構建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
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加快建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發展老年服務業。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婦女、老人關愛服務體系,完善殘疾人權益保障和困境兒童分類保護制度。
(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統籌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藥品供應和監管體制綜合改革。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完善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服務網絡化運行機制。加快公立醫院改革,落實政府責任,建立科學的醫療績效評價機制和適應行業特點的人才培養和人事薪酬制度。完善合理的分級診療模式,建立社區醫生與居民的契約服務關系。充分利用信息技術,促進優質醫療資源縱向流動。加強區域公共衛生服務資源整合。取消以藥補醫,理順藥品價格,建立科學的補償機制。改革醫療保險支付方式,完善全民醫保體系。加快完善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和救助制度。完善中醫藥發展的政策和機制。
鼓勵社會辦醫療機構,優先支持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社會資金可直接投入資源稀缺、滿足多樣化需求的服務領域,公立醫院可以多種形式參與改制重組。允許醫生多點執業,允許民營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範圍。
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啟動實施獨生子女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逐步調整完善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