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位辦理的,需攜帶經辦人和職工身份證、加蓋單位公章的公積金業務授權委托書、加蓋單位公章的公積金申請表;
2.個人辦理的,需攜帶本人身份證件原件和加蓋公章的工作證明;加蓋公章的住房公積金申請表。但各地公積金辦事處要求的材料不盡相同,建議最後先撥打當地熱線了解壹下,以免因材料不足導致退卡。
住房公積金住房貸款流程
1.借款人按要求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貸款申請,並提供貸款所需資料。
2.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借款人申請後,對借款人資格、貸款額度、貸款期限、貸款信息等信息進行審核,並提出意見。
3.公積金管理中心初審後,公積金貸款承辦銀行將對借款人進行貸前信用調查。調查完成後,貸款銀行提出意見,並填寫《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及組合貸款調查審批表》發送相關人員審批。
4.如果借款人通過審查,他將收到貸款承辦銀行的通知。此時,借款人只需按照規定時間攜帶身份證、戶口本、銀行賬號等材料前往承辦銀行辦理借款合同簽訂手續。
5.借款合同簽訂後,借款人需按規定辦理保險和抵押登記手續,由此產生的費用由借款人自行承擔。
6.貸款承辦銀行在確認抵押登記已完成且貸款合同生效後,將按合同約定的日期將貸款劃入借款人和賣方指定的賬戶,並將貸款回執發送給借款人。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