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土地收儲的概念:
1、土地收儲是指國家土地儲備機構動用國家優先購買權力,對流入土地市場的土地使用權進行購買,通過土地整理後作為儲備用地的過程。土地收儲就是土地收購儲備制度的簡稱。
2、土地收購儲備制度是地方政府和國土部門順應“經營城市,經營土地”的需要所進行的我國土地制度創新的壹個重要成果。?
二、土地收儲的目的:
1、在增加地方財政收入。
2、改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3、提高土地市場的公平性和透明性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三、土地儲備成本
土地儲備成本包括:收儲資金、融資費用、前期開發費用、基礎設施配套費用、土地平整費用、房屋拆遷費用等。
擴展資料:
《土地儲備管理辦法》相關法規:
《土地儲備管理辦法》第壹條:
為完善土地儲備制度,加強土地調控,規範土地市場運行,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提高建設用地保障能力,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國發〔2001〕1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6〕100號),制定本辦法。
《土地儲備管理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土地儲備,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為實現調控土地市場、促進土地資源合理利用目標,依法取得土地,進行前期開發、儲存以備供應土地的行為。
土地儲備工作的具體實施,由土地儲備機構承擔。
《土地儲備管理辦法》第三條:
土地儲備機構應為市、縣人民政府批準成立、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隸屬於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統壹承擔本行政轄區內土地儲備工作的事業單位。
《土地儲備管理辦法》第四條:
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財政及當地人民銀行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互相配合,保證土地儲備工作順利開展。
《土地儲備管理辦法》第五條:
建立信息***享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財政及人民銀行相關分支行要將土地儲備與供應數量、儲備資金收支、貸款數量等信息按季逐級匯總上報主管部門,並在同級部門間進行信息交換。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