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公積金貸款後,即使辭職導致公積金終止,也不影響已經簽訂的貸款合同。貸款人需要繼續按月還款,或者選擇提前還清。銀行不會因為公積金停貸而停貸,但貸款人必須保證自己賬戶裏有足夠的資金按時還貸。離職後,妳只需要關註每月還款,保證賬戶資金充足。
公積金使用規定:
1.提取條件:包括購買、租賃、裝修、結婚、退休等。
2.貸款條件:通常需要連續繳納壹定年限的公積金;
3.貸款額度:根據個人公積金余額、繳存年限等因素確定;
4.還款方式:分為等額本息和等額本金兩種;
5.利率水平:壹般低於商業貸款利率;
6.聯名卡用途:用於公積金存取款和貸款還款;
7.異地轉移:跨地區就業可申請公積金轉移;
8.信息查詢:通過官網和手機APP查詢公積金信息。
綜上所述,辦理公積金貸款後離職,不會影響貸款合同的履行。貸款人需要繼續按月還款或者可以選擇提前還款,需要保證賬戶資金充足,以應對銀行不會因為未繳納公積金而改變貸款狀態的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載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崗位以及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完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應當將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