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買、建造或裝修住房
在客戶購買、建造或裝修住房的時候,也可以準備好相關的證明材料,向當地的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要求提取公積金來支付相關的費用。
2、退休提取公積金
客戶在離退休以後,準備好離退休的證明就可以將自己公積金賬戶裏面的資金取出來,只要資料沒有問題就可以順利提取。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這需要客戶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客戶可以找當地的有關部門去開具證明用來提取公積金。
4、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
客戶與就業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以後,如果未重新就業且時間滿了5年也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不過這需要客戶提供未就業證明以及相關的資料。
5、出境定居
以這種原因提取公積金的,需要客戶提供出境定居證明,等資料通過公積金中心的審核以後,也可以將公積金取出來。
6、戶口遷出本省
比如說客戶因為就業或者是其他原因遷出了戶口,可以將在原來省份交的公積金取出來,不過這需要客戶提供遷移證明。
7、償還房貸本息
這需要提供購房貸款合同,壹般是辦理對沖還貸,簽訂相關協議。用公積金償還房貸本息壹般有按月對沖以及按年對沖這兩種方式,客戶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做出判斷。
8、繳納房租
需要客戶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並且以繳納房租為由提取公積金是有次數限制的,有些地區會規定壹年只能提取壹次,並且提取的金額也不能超過房租的支出。
9、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且公積金賬戶被封存時間滿了3個月,在這種情況下可以提取公積金,客戶可以向公積金中心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審核通過以後就能辦理提取公積金。
10、繳納醫療支出
比如說客戶或者是直系親屬因為生病需要治療的,符合條件也可以向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提取公積金用來支付醫療費用。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