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展期是指貸款人向貸款銀行提出申請並獲得批準後,延期償還貸款的行為。貸款到期不能償還的,經批準後辦理延長還款時間的手續。
是企業必須遵守的信貸原則,也是銀行加快信貸資金周轉的前提條件。企業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應提出申請並說明情況。經銀行批準後,可延長還款時間,但需辦理展期手續,否則按逾期貸款處理。
逾期貸款也叫“逾期貸款”或“逾期貸款”。指貸款在合同規定的還款期限內未還清的部分。自逾期之日起,轉入逾期貸款賬戶,並在貸款賬戶表頭註明“逾期貸款”字樣。為督促貸款單位盡快歸還逾期貸款,對逾期部分收取20%的利息。根據國家貸款規定,不能按期償還本息的,用留存的基本折舊基金、企業基金或留存利潤歸還,不得擠入成本、占用稅金或坐收利潤。
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借款人未在借款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借款,屬於違約行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包括歸還貸款本金、支付合同約定的貸款期間的利息和支付貸款逾期部分的利息。
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歸還借款本金和支付利息,壹般不會因為當事人在借款合同中有明確約定而產生爭議;對於逾期貸款的利息,當事人之間爭議很大,法官在審理此類案件時適用的標準也不統壹,影響了法律的權威性。律師認為,有必要對這個問題進行整合,讓大家的認識得到統壹。
銀行投入此類貸款的資金,未來可能收回,也可能收回不了。遭受損失的可能性很大,商業銀行通常要對這類貸款加收罰息。逾期貸款是銀行的問題資產,商業銀行要保持較高的資本準備金,準備金率壹般為50%。
壹種觀點認為,逾期貸款利息和逾期貸款復利應計算至判決確定的履行到期日,借款人未按期償還貸款本息。違約民事責任的底線應該是法院判決確定的履行到期日。壹旦判決確定了付款日期,判決生效後借款人不得繼續違約,這是法院判決的強制力、約束力和執行力。如果到期後借款人仍未清償,那麽借款人應當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承擔遲延履行法院判決的責任,即支付遲延履行金雙倍利息。借款人在判決確定的履行期屆滿前提前清償的,應當在判決的基礎上相應減少利息支付。
另壹種觀點認為,逾期貸款的利息和復利應計算至實際償還貸款之日,借款人未按生效判決確定的履行期限清償,既是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的行為,也是相對於貸款人的違約繼續。壹個行為具有兩種性質,貸款保單為借款方便享有兩種債權,即支付延期履約款和違約金,並允許選擇其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