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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的信用風險是什麽?

信用風險

基本解釋

信用風險的形成是壹個從萌芽、積累到發生的漸進過程。還款期限屆滿前,借款人的財務和商業狀況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有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除了約定壹般違約條款和設定擔保外,貸款人還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交叉違約條款”。交叉違約的基本含義是,如果本合同項下的債務人在其他借款合同項下違約,也視為對本合同的違約。壹般來說,債權人以當事人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為由,追究債務人的違約責任,但交叉違約條款突破了這壹限制,有“先打後遭殃”的味道,即試圖在借款人其他借款合同項下債務出現償還危機之前采取救濟措施,避免陷入比其他債權人更糟糕的境地。這種違約形式雖然在我國現行法律中沒有明確規定,但並不違背合同法的相關法理和法律精神,現行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辯權可以作為其適用的法律依據。因此,交叉違約條款可以作為約定條款寫入合同,以便貸款人及時全面掌握借款人的信用水平。

商業銀行信貸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從廣義上講,商業銀行的信貸管理包括:制定和執行信貸政策,建立和完善內部授權信貸體系,制定、實施和執行信貸操作規程,建立信貸風險監控機制等諸多協調、制約的制度體系及其對制度實施效果的監督體系。狹義的商業銀行信貸管理僅指貸款發放前的調查、貸款存續期間的管理和貸款風險出現後的監督、控制和處理。本文采用狹義的商業銀行信貸管理的概念,試圖在分析商業銀行信貸管理存在問題的基礎上,提出解決這壹問題的基本思路和切實可行的對策。目前,商業銀行信貸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有:壹是基礎管理薄弱,信貸檔案嚴重缺失。主要表現在借款人和擔保人財務信息、貸款抵押憑證、貸後檢查報告、催收通知等信息缺失。信貸檔案是貸款發放、管理和回收全過程的記錄。其疏漏,尤其是壹些不完整的法律文件,不僅難以分析貸款的風險,也構成了依法催收貸款的障礙。二、沒有嚴格執行貸款分離制度。主要表現在:審貸分離機構建立緩慢;貸款審批機構分離流於形式。比如,信貸員往往在貸款審批前填寫借款合同、借條等法律文書和貸款憑證,合同和借條的簽訂日期早於貸款審批日期,貸款金額和期限與審批的金額和期限不同。三、貸款“三查”制度不落實。主要表現在:壹是貸前調查流於形式;二是貸款的審核和提交不嚴格;三是貸後檢查從表面上跟蹤貸款人的貸款使用情況,忽略了對借款人貸後信用狀況、抵質押物變化、擔保人經營及或有負債變化的跟蹤調查。四、貸款經辦人員法律知識和法律意識薄弱,貸款失去法律保護。主要有以下問題:(1)擔保人主體資格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2)部分商業銀行未認真審查抵質押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三)依照擔保法應當進行抵押登記的,未依法進行抵押登記,導致抵押行為無效;(四)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變更主合同主要條款、延長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增加主債務人債務數額,致使保證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5)不能充分利用法律關於訴訟時效中斷或中止的規定來維護銀行依法催收貸款的權利。五、內部監督機制不健全,信貸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忽視對管理者的管理。主要表現在:(1)壹些基層行長權力過大,監督約束機制沒有真正發揮作用,導致壹些基層行長亂批貸、亂投資、亂擔保;(2)貸款責任無法落實,最終導致無人負責,不了了之;(3)行長經營目標的考核方法不科學,助長了行長經營的短期行為。為了完成目標任務,他不得不采取非法手段。六、非法表外業務嚴重。非法表外業務是當前商業銀行信貸管理中的壹個重要問題。其違規操作主要采取私設賬戶、誤用科目、調整賬表、繞開規模貸款等形式,主要投向房地產公司或其他高風險收益領域。由於表外業務是在隱蔽的情況下進行的,這些資產得不到有效的監管,甚至參與違法犯罪活動,所以這些信貸資產風險很大。非法表外經營的主要原因包括:(1)前幾年規章制度不完善,下放基層銀行權力過大,地方經濟發展過熱,資金需求與規模控制矛盾突出,導致部分基層銀行經營行為出現嚴重偏差,非法經營逐步擴大;(2)個別銀行的領導受個人或小集團利益的驅使,無視國家金融法規,無視國家的壹再命令和適用,心存僥幸,見不得光,導致漏洞越來越多;(3)部分銀行管理混亂,內控不嚴,監督機制失效。從根本上說,上述問題的根源在於:信貸管理機制不健全。健全的信用管理機制包括制度、體制和激勵約束體系三個方面。信貸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授權授信的規定、信貸工作程序以及信貸工作各程序的內容和目標。信貸管理機構主要解決信貸工作中的權力劃分,從機構的角度保證信貸工作中的權力受到其他部門的制約,分清信貸工作部門的職責,保證信貸工作中的每壹項權力都受到相應的監督和制約。激勵約束制度致力於充分發揮每個信貸工作者的主觀能動性。同時,通過明確信貸工作人員的職責分工,加強信貸工作人員的紀律性,保證信貸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具體而言,商業銀行應采取以下對策來解決信貸管理效率低下的問題:1 .修訂和完善各項信貸管理制度,確保各項制度之間的協調、配合和制約,確保各項信貸管理制度的實施。首先,從制度上完善信用檔案管理。盡快制定實施信用檔案管理實施辦法,明確信用檔案的收集、移交和檢查,指定專人負責,並定期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對於企業財務信息不實的問題,可以考慮建立“四相符審計”和“財務報表審計不準確責任賠償制度”,具體來說,壹方面銀行自己對借款企業的總賬、明細賬、原始憑證和重要實物進行核對,做到“四相符”;另壹方面,可以與會計師事務所簽訂合同,委托事務所對銀行貸款申請人的財務報表進行審計,出具審計報告,作為銀行審批貸款的依據。同時在合同中約定,如果貸款損失是由其虛報造成的,註冊會計師本人及其所在事務所有責任全額賠償銀行所遭受的損失。其次,進壹步完善以貸款風險管理為核心的授信授權、審貸分離、分級審批、集體審批、貸款“三查”等風險控制制度。包括:在辦理信貸業務時,嚴格遵循業務流程、崗位權限和行使權限的條件,加強不同崗位、不同部門之間的相互監督和制約,對業務全過程實施風險控制,防範各類違規行為;制定貸前調查、貸中檢查和貸後檢查的方法和實施細則,規定內容、調查方法和核查手段,避免流於形式。同時,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將信貸管理責任落實到每壹個部門、每壹個崗位、每壹個人,並進行嚴格考核,杜絕違規現象。二、建立健全專門的信貸管理機構,防止信貸權力過度集中,實行民主、科學的信貸決策。首先,要真正落實貸款審批分離制度,盡快將貸款的審批權分配給不同的職能部門,明確貸審部門的工作範圍、職責和目標,規範貸審部門的工作制度、審批內容、審批權限、審批程序和職責。其次,對於大額貸款和困難貸款,要成立專門的貸款管理委員會,負責貸款審批決策。委員會可以是非常設機構,但應由行政領導和業務專家組成,負責提供貸款申請人的基本信息、貸款風險分析報告和專家意見,對貸款審批進行民主決策。第三,貸款風險評估將在獨立於信貸業務部門的職能部門實施。定期貸款風險評估是監控貸款風險的壹項具體工作。要對每筆貸款在其生命周期內的風險狀況進行獨立、科學、客觀的量化評估。如果貸款達到壹定的風險水平,相關部門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和轉移風險。因此,為了保證貸款風險評估的客觀性、科學性和及時性,這項工作需要由獨立於信貸業務部門的另壹個部門獨立完成。設立專門的信貸管理機構,目的是防止信貸權力過度集中,利用機構的相對獨立性,在信貸權力分配上建立“防火墻”。但是,為了保證信息的流動性,保證各個部門能夠充分占有和* * *享有所收集的借款人信用信息,還應該建立相關部門的信息流轉制度,防止公開信息被壹個部門私人占有的情況。三、建立借款人信用信息共享系統。上述兩項措施旨在解決商業銀行單個分支機構的信貸管理問題。但由於單個支行的業務領域僅限於某個區域,無法全面掌握現有借款人尤其是未來借款人的信用狀況。因此,商業銀行還應在其系統中建立借款人的征信系統,使其所有信貸業務部門都能全面掌握借款人的信用狀況、地方經濟運行情況、國民經濟運行情況以及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宏觀或微觀經濟政策。目前,借款人征信系統可以收集有資金償還、無力償還到期債務或企業經營狀況不佳、貸款風險較高的借款人的信息。通過交換系統中的“不良借款人黑名單”,禁止其分支機構向不良借款人發放新貸款,並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收回舊貸款。

在本段中編輯商業銀行信用風險概述。

壹、商業銀行信用風險概述

信用風險的類型壹般可分為市場風險和非市場風險。市場風險主要來源於企業(借款人)的生產和銷售風險(即借款人在生產和銷售商品過程中,因市場條件和生產技術的變化而引起的風險;非市場風險主要指自然風險和社會風險。自然風險是指借款人因自然因素遭受經濟損失,無法償還信貸本息的風險;社會風險是指社會中個人或群體的行為所導致的風險。商業銀行信貸風險的防範主要是不良信貸的防範。工行的信貸手冊上有壹句名言:“無論我們收取多高的利息,都難以彌補信貸本金的損失!”2002年,我國全面實施五級信用分類制度,將銀行信貸資產按照信用風險程度分為正常、關註、次級、可疑、損失五類。不良信貸主要指次級、可疑和虧損信貸。銀行信用風險是指在銀行經營管理過程中,由於各種不確定因素的影響,實際收益結果偏離預期收益目標的可能性,存在資產損失的可能性。信用風險是指借款企業因各種原因不能按時償還信貸本息,使銀行資金遭受損失的可能性。信貸業務在銀行信貸業務中占有相當大的比重,具有風險高、收益突出的特點,在整個銀行的經營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研究信用風險意義重大。壹般來說,商業銀行的信用風險具有以下特征:(1)客觀性只要有信用活動,信用風險就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而客觀存在。確切地說,無風險的信貸活動在真實的銀行工作中是不存在的。(2)隱性信用本身的不確定性損失,由於其信用特性,很可能被其表象所掩蓋。擴散性。信用風險造成的銀行資金損失不僅影響銀行自身的生存和發展,還會引起連鎖反應。(3)可控性是指銀行能夠按照壹定的方法和制度,提前識別和預測風險,在過程中防範,事後化解。

二、商業銀行信貸的主要風險及對策

1.操作風險1)操作風險的概念:入市承諾的兌現使我國金融市場更加對外開放,地方商業銀行面臨更加激烈的競爭,這對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地方商業銀行產權缺失、內控機制缺失、流程設計不當等導致的操作風險日益凸顯。根據巴塞爾委員會在協議第段給出的定義,操作風險是指由於不完善或有問題的內部程序、人員和系統或外部事件導致損失的風險。根據風險產生的原因,操作風險可以細分為兩類。壹種是運營失敗或失誤的風險,包括人員風險、流程風險和技術風險,另壹種是運營策略風險,是指在應對外部事件或外部環境時,如政治、稅收、監管、政府、社會、市場競爭等,因策略不當而導致損失的風險。前者主要與內部控制效率或管理質量有關,也稱為內部風險,後者主要與外部事件有關,也稱為外部事件或外部依賴風險。2)操作風險管理對策及解決操作風險的建議。根據新協議,主要有三種方法:基本指標法、標準法和內部模型法。核心是根據不同的風險權重配置資本。但是,對於我國商業銀行來說,由於個人住房信貸操作風險的數據收集困難,業務開展時間短,基本無法使用統計和信息模擬,操作風險的不可預測性在我國尤為突出。所以,比較現實的做法是重點做好以下四個方面的工作:壹是加強對1流程的管理,對現有流程進行檢查和梳理,消除可能存在的漏洞。目前,雖然我國各商業銀行都有法律法規部門和風險管理部門,但沒有專門的操作風險管理部門,更不用說個人住房信貸操作風險管理部。貸款合同和貸款流程存在諸多漏洞,如不盡快糾正,將嚴重影響業務發展。對新開發的產品進行認真的分析和市場調研,避免盲目投資、無效投資和高風險投資。目前,個人住房信貸業務的產品更新正在逐步加快,各行為搶占市場份額,在還款方式、擔保方式、經辦方式等諸多方面做了大量創新。但這些創新是否經過了充分的市場調研和嚴格的操作風險審查,值得懷疑。據了解,在推出新的個人住房信貸產品之前,我國商業銀行很少進行準確的數據分析和預測,主要依靠經驗和領導的主觀判斷,這不僅是因為數據庫沒有建立起來,也是因為我國商業銀行不重視市場調研。應急措施的建立和完善。對查出的漏洞和風險,要通過合理的手段避免和糾正,盡量避免草率的手段和霸王條款。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在這方面做得還不夠,尤其是在提前還款的處理上。銀行在了解提前還款可能造成的損失後,采取了立即收取違約金、限制提前還款等措施,由於借款合同中沒有相應的規定,引起了強烈的社會反響。第二,規範並嚴格制定業務手冊。對於個人住房貸款的操作人員,應該有詳細的管理手冊。目前壹些商業銀行也有類似的管理辦法、操作規範和實施細則,但遠遠不夠。完整的業務手冊是基層人員進行規範化操作的必要條件。在相當多的情況下,操作風險來自於操作者對業務的不熟悉。這樣的操作手冊壹定要盡可能的詳細,每壹個可能的具體情況都要合理的解釋和處理。手冊的制定應特別關註容易產生操作風險的環節的設計和處理。數據庫的建立、管理和維護目前,壹些商業銀行已經重視數據庫的建立、管理和維護,開始建立自己的個人住房信貸數據庫。需要指出的是,我國商業銀行還沒有意識到,壹個好的數據庫能夠在促進業務發展和指導操作風險防範方面起到很好的作用。個人住房信貸的數據庫不僅僅是個人信息的數據庫,還包括提前還款、違約風險、操作風險等數據信息。沒有這些全面的數據和信息,就無法通過數學模型全面分析和理解個人和住房信貸面臨的風險,也無法最終制定出有效的政策。防範假按揭操作風險的好手段是建立防範假按揭發生的數據庫,收集大量案例進行統計分析,提取高度相關的因素,便於在具體操作中防範假按揭。遺憾的是,雖然我國商業銀行遇到了大量的假房貸,但類似的數據庫從未建立。直到現在,防範假房貸風險的唯壹手段也只是通過信貸人員對開發商靜態報表和項目情況的經驗判斷。第四,加強人員管理,優化風險管理崗位。個人住房信貸業務的操作人員明顯不同於公司業務的信貸人員。他們負責項目的調查和審批,個人借款人的調查、審批和手續辦理,也可能只負責其中壹項。因此,對操作人員的管理是防範操作風險中最重要也是最困難的部分。經驗數據表明,壹旦銀行員工參與,操作風險將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沒有優秀的人員配置和科學的激勵機制,再完善的管理框架也不行。從市場發展的要求來看,商業銀行的發展是壹個在風險和機遇之間不斷尋求平衡的過程。因此,在風險管理體系內建立“風險經理制”應定義為以效益為中心,以風險控制和防範為己任,在信貸審查和檢查以及不良貸款的管理中將風險控制在較低水平。二、擔保風險1)擔保風險信用擔保只是開證的必要條件,不是開證的充分條件。目前,商業銀行對信用擔保還存在壹個錯誤的認識,即過於重視信用擔保的作用,認為只要有信用擔保就可以發放信貸。信用擔保只是分散了信用風險,提供了壹種補償功能,但不能改變借款人的信用狀況,不能保證信用的足額償還,因此不能從根本上消除信用風險。缺乏判斷抵押物評估機構評估資質、鑒定評估結論準確與否的標準。對銀行或借款人是否應當聘請評估機構、聘請何種資質、如何評估評估機構的信用狀況、如何判斷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是否準確等都沒有明確要求。實際情況是,評估機構基本都是借款人聘請的,支付評估費用。聘請的評估機構往往會考慮借款人的要求,高估抵押物的價值。銀行只要看到鑒定機構的鑒定報告,就會認可,導致大部分抵押物被高估。銀行處置抵押物時,要麽抵押物有價值但不可用,要麽清算價值遠低於賬面價值。另外,也沒有判斷抵押物流動性的標準。這樣壹來,就無法判斷抵押品是否被市場接受,以及接受到什麽程度。2)擔保風險管理的對策與建議1)銀行必須完善擔保人擔保制度,加強對擔保人的風險審查,對其償債能力進行深入分析:壹是從單個擔保人的角度,評估擔保人的擔保能力、其財務狀況是否能夠承受對外擔保的數量,對外擔保總額與其有形凈資產是否在合理比例範圍內;第二,從風險控制的角度,將互保的擔保人視為壹組借款人,對其信用集中度進行審核,防止擔保不足導致的風險過度集中;三是設定授信企業擔保額度,嚴格限制超額企業的信貸準入。加強對擔保人財務實力的分析。在分析擔保人的財務實力時,首先要分析和掌握擔保人的財務狀況、現金流、信用評級、或有負債等信息。其次,通過對這些信息的分析,需要判斷擔保人是否有履行義務的能力。分析重點:壹是擔保人的或有負債,特別是擔保人目前提供的數量和金額;二是對外擔保總額與擔保人有形凈資產是否在合理比例範圍內。2)加強抵質押品分析。抵押物和質押物應按照逐日盯市的原則進行評估。對於抵押物,要考慮抵押物的可變現性和未來的變現價值;對於股票、股份和收費權,要考慮公司情況和市場變化的影響,股票未來的價格變化,以及學校、高速公路收費權的不確定性,有效保護銀行的債權。3)調查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的資質和聲譽,包括:評估機構與借款人之間是否存在資金或其他利益關系;評估機構與借款人或銀行內部人員的關系;評估機構采用的評估方法是否適用於評估項目,評估機構以往的評估結論是否符合實際情況。4)規範信用擔保機構。壹是擔保公司應作為信貸客戶管理,通過統壹授信確定其擔保額度。同時,在授信時,探索建立符合擔保公司經營管理實際的信用評價和授信制度。第二,認真審查擔保公司披露的擔保金額是否全面,擔保金額是否超過擔保公司註冊資本的壹定倍數,風險補償機制是否健全。第三,註意防範借款人和擔保公司聯合欺詐銀行產生的風險,調查擔保機構設置的反擔保措施是否完備。對於擔保機構出具的被擔保企業的評估報告,銀行也需要派人對借款企業進行調查。

第三,道德風險

1)道德風險的概念是,擁有信息優勢的壹方在與代理人簽訂合同後,由於信息不對稱,為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可能采取不利於他人利益、侵占他人利益的行為,從而給他人造成損失的可能性。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中存在著多層次、多方面的委托代理關系,信息不對稱導致的道德風險在商業銀行的經營中不可避免地產生並客觀存在。我國商業銀行的主要利潤來源仍然是信貸業務,信貸業務的道德風險也成為近年來商業銀行風險防範的研究重點。2)我國國有商業銀行信貸過程中道德風險的層次和表現形式根據商業銀行信貸業務的管理體制和運作流程,道德風險主要存在於以下三個層次,具體表現為:商業銀行信貸業務決策層的道德風險:目前商業銀行信貸的決策層主要是各級行領導和信貸審批人員。在我國商業銀行現行的產權制度下,大多數信貸決策個體並不擁有與其職權相適應的產權。其實他們沒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對決策結果負責,或者只承擔微不足道的責任。而且,在我國商業銀行現行內部管理機制下,決策者對信用創造的風險和收益的責權利不對等,是決策者道德風險產生的根本原因,具體表現為決策行為的非市場化、對高級管理層約束力的軟化和違規行為。商業銀行管理層的道德風險:商業銀行管理層主要指各級管理銀行的信貸業務經理。決策層的道德風險增加了管理層的道德風險,如發表意見而不是從實際出發而是“迎合上層意思”,短期利益目標,決策層對管理層的約束力軟化時不同形式的越權操作,對下級的違規行為不敏感甚至默許,表外操作,操縱會計報表,人為調整統計數據,報喜不報憂,等等。商業銀行管理中的道德風險:商業銀行的管理層是指信貸業務的直接管理者。他們是信息收集者,是微觀信息最豐富的層次。因為他們擁有最大的微觀信息,當對管理層的監督不到位時,他們就成為商業銀行中道德風險發生頻率最高的壹級。比如工作人員利用系統漏洞,高素質人員利用電腦犯罪,信貸和不良資產管理人員刪除不利信息或提供虛假信息誤導管理層。3)我國商業銀行信貸業務中道德風險的防範由於我國商業銀行信貸業務中道德風險的成因復雜,影響因素多,需要從內部和外部、制度和人的各個層面對道德風險進行綜合防範。首先,建立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應該說,國內商業銀行在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方面取得了很大進步。但是,作為我國商業銀行的主體,國有商業銀行並沒有完全擺脫政企分開的局面。中小股份制商業銀行股東的作用仍然有限,難以有效解決產權不清、內部人控制等問題。商業銀行的股東大會和內部監督體系未能有效制約決策和高級管理層。要建立商業銀行的決策者以自己的權益對銀行的經營成果負責,經營者對經營失敗直接承擔經濟責任的管理體制,以達到控制商業銀行信貸業務道德風險的滿意效果。其次,進壹步完善商業銀行內控體系,將我國商業銀行分散經營的風險管理模式轉變為流程管理和系統管理。根據商業銀行的日常管理行為,將風險控制分為業務流程風險控制和管理流程風險控制進行單獨研究和設計。在既定的組織架構下,加強各部門的計劃、組織、協調和控制,有效控制各項管理工作和工作流程中的風險,充分發揮內部控制制度在防範道德風險中的作用。第三,建立充分的信息披露制度和加強外部監管可以有效降低商業銀行的內部道德風險。充分發揮銀監會和銀行業協會的作用,如建立金融從業人員數據庫,充分披露不適宜擔任商業銀行高級管理職務人員的信息,提高商業銀行獲取人力資源信息的能力;要求各商業銀行提高對違規操作責任人處罰的透明度。同時,也要明確監管部門的職責,建立責任追究制度,保證外部監管的及時有效。因此,商業銀行對高級管理人員的任用不僅僅局限於銀行監管部門的資格審查,而是從自身風險控制的角度,有意識地加強人員任用的審慎性,降低商業銀行信貸過程中管理層的道德風險。第四,要用法律來約束和加大對從事道德風險行為的信貸人員的懲罰力度。制定嚴格、剛性的法律制度對於防範銀行信貸人員的道德風險至關重要。例如,根據香港《防止賄賂條例》(香港法例第201章)第九條規定,銀行信貸人員為自己或其親屬接受客戶的任何有價值的東西,如金錢、禮物、職務、服務、優待及其他利益,從而在辦理信貸業務時給予優待,均屬違法行為。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及罰款50萬港元。同時,它將導致最多7年禁止擔任任何公司或公共機構的經理職務或從事任何職業。通過嚴懲,對維護金融秩序起到了極大的震懾作用,遏制了信貸業務人員的貪婪,防止了信貸業務人員違法,防止了信貸業務中的道德風險行為。第五,塑造誠信的企業文化,建立廉潔高效的信貸人員隊伍。企業文化是決定企業運作的核心模式和信念。健全的道德文化是各級員工處理日常事務的決策依據。如果各級信貸業務人員都能自發地保持較高的道德水準,銀行就不用擔心會有違法行為。通過建立誠信企業文化加強信貸人員的誠信管理。時刻關註各級信貸人員的行為,盡早發現問題;通過不同的人聯系客戶,防止他們腐蝕信貸人員;通過內部投訴機制舉報各種欺詐行為;應根據從業人員的具體情況,安排周密的培訓計劃,如經常開展案例分析、案例陳述等預防性教育,使信貸從業人員認識到風險,加深對法律、監管規定和道德規範的理解,提高對道德困境的警覺性和處理相關問題的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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