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後,房貸險升級為綜合房貸險,又稱綜合房貸險或抵押保險,並增加了還款保障條款:借款人發生意外傷害後身故或傷殘而喪失還款能力的,保險公司可負責償還剩余貸款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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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後,各地將房貸險升級為綜合房貸險,簡稱“綜合房貸險”或“房貸險”,並增加了還款保障條款:當借款人因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殘疾或喪失還款能力時,保險公司將償還剩余貸款本金。
內容編輯和廣播
住房抵押貸款保險的內容包括:
(壹)保險對象,即辦理抵押貸款的房屋所有人;
(2)保險財產,主要是抵押貸款購買的房屋;因裝修、購買而附著在房屋上的其他相關財產不在保險範圍內;
(3)保險期限與貸款期限壹致。抵押期間,如借款人中斷保險,貸款銀行有權代借款人提供保險,壹切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四)保險金額和保險費,保險金額按所購房屋的固定價格確定,保險費每年收取壹次;
(5)被保險人的義務。
(六)賠償損失。
保險條款的編輯和廣播
保險財產
購房人通過銀行按揭購買的房屋。
職責範圍
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房屋物質損失和費用,保險公司應負責賠償:
1,火;
2.爆炸;
3.閃電;
4.颶風、臺風和龍卷風;
5.風暴、暴雨和洪水;但不包括正常水位的變化,正常水位以下的水庫、運河、堤壩的海水倒灌和泄流;
6.冰雹;
7.滑坡和塌方;
8.火山爆發;
9.地面沈降,但不包括打樁、地下作業和挖掘引起的地面沈降;
10,飛行物墜落及異物建築物等固定物倒塌;
11,水箱和水門爆裂,但不包括因腐蝕造成的水箱和水門爆裂。
除外責任
本公司不負責以下項目的賠償:
1.被保險人、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和重大過失造成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2.地震和海嘯造成的損失和費用;
3、貶值、失去市場或使用價值等後果;
4.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活動、叛亂、政變、罷工、暴亂和內亂造成的損失和費用;
5.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當局的沒收、征用、銷毀和銷毀;
6.核裂變、核武器、核材料、核輻射和放射性汙染造成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7.空氣、土地、水汙染和其他各種汙染造成的各種損失和費用,但不包括本保險單第二條所列的風險;
8.本保險單明細表相關條款中規定的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免責金額;
9.本保險單第二條未列明的其他風險造成的損失。
10,人為損失
保險期限
與購房貸款期限相同。
保險
是所購房屋的實際總價值。
補償治療
1.如發生本保險範圍內的損失,本公司可選擇以下方式進行賠償:
(1)按受損財產價值賠償;
(二)支付修復和恢復受損財產原狀的費用;
(3)修復和恢復受損財產,使其與類似財產基本壹致。
2.損壞財產的賠償應按現行市場價格計算。當市場價格低於保險金額時,按市場價格計算賠償;當市場價格高於保險金額時,按照保險金額與市場價格的比例計算賠償。本保險有壹個以上項目的,按照本規定逐項計算賠償金額。
3.保險物品發生損失後,本公司賠付全損的,其殘值從賠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權不接受被保險人對受損財產的遺棄。
4.如有任何壹對或成套物品的損失,本公司的賠償責任以整對或成套為基礎,不超過受損物品在保險金額中所占的比例。
5.被保險人采取必要措施減少損失後所發生的合理費用,本公司予以賠償,但該費用以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為限。
6.本公司賠償損失後,將出具自損失發生之日起減少保險金額的批文,對減少的金額不退還保險費。被保險人要求恢復原保險金額的,應當按照約定的保險費率支付自損失發生之日起至保險期間終止之日止按日計算的保險費。
7.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自損失發生之日起不超過兩年。
責任
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嚴格履行以下義務:
1.投保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對投保申請書所列事項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項作出真實、詳細的說明和描述;
2.被保險人在投保時應壹次性繳納保險費;
3.在保險期間,被保險人應采取壹切合理的預防措施,包括認真考慮並執行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損建議,由此產生的壹切費用由被保險人承擔;
4.如果發生導致或可能導致本保單項下索賠的損失,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
(1)立即通知公司,並在七天內或經公司書面同意的延長期限內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供事故的經過、原因及損失程度;
(2)采取壹切必要措施防止損失的進壹步擴大,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
(3)在公司代表或檢查員進行調查之前,保留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
(4)根據公司要求,提供作為索賠依據的所有證明文件、資料和文件。
特別協議
在保險期限內,買方還清貸款後,貸款人出具證明,貸款人的保險權益喪失,保險人出具認可書,保險人繼續負責。
爭端解決
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有關本保險的壹切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申請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