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組合貸款概念
公積金組合貸款是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運用政策性住房資金、銀行運用商業信貸資金向同壹借款人發放的購房貸款,是政策性和商業性貸款組合的總和,即在住房公積金額度之外的貸款需求,由銀行資金解決。
公積金組合貸款條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自然人;
3、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購買(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協議以及貸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
5、有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以上的自籌資金(對購買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自籌資金比例為20%),並保證用於支付所購住房的首付款。
6、有貸款行認可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質押,或(和)有足夠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作為保證人;
7、符合當地公積金管理部門規定的借款條件;
公積金組合貸款拒貸的情況
1、不允許第三次使用公積金貸款;
2、全國範圍內有過2次及以上住房貸款記錄的,拒貸;
3、全國範圍有住房貸款記錄及在本市有住宅,且非同壹套住房的,拒貸;
4、有當前逾期,拒貸。
公積金組合貸款的額度
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和銀行商業貸款合計最高為所購住房銷售價格或評估價值(以兩者較低額為準)的80%,其中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須按照當地住房資金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材料
1、有效身份證;
2、戶口本首頁、本人頁及變更頁;
3、有效居住證;
4、有效婚姻關系證明;
5、離退休證明及退休人員收入證明;
6、交易資金劃轉協議或自行劃轉聲明;
7、購房首付款發票;
8、購房合同;
9、契稅憑證、公***維修基金憑證逾期還款回購協議書;
10、貸款還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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