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擔保的方式只有三種:保證、抵押、質押,留置權、定金除外。也就是說,留置權和保證金不能作為反擔保,擔保方式僅限於約定擔保;擔保方式有五種,即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擔保方式包括留置和定金。反擔保方式包括以下幾種:
1.土地使用權反擔保
土地使用權反擔保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相應權利證書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抵押給擔保中心以獲得貸款的壹種反擔保方式。
2.存單質押反擔保
存單質押反擔保是借款人或第三人將合法持有的存單質押給擔保中心獲得貸款的壹種反擔保方式。存單質押應在存單所在銀行進行查驗和收費。
3、企業擔保反擔保
企業擔保反擔保是指借款企業的關聯企業即擔保人與擔保中心約定,借款企業不履行債務時,擔保人按約定承擔連帶責任的壹種反擔保方式。作為擔保人的關聯企業應經過審計,具有良好的償債能力。
4.邊緣
指現金或擔保人認可的銀行保函;
5.保證反擔保
指保證人以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信譽保證實現保證人對保證人的追索權的行為,分為壹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6.抵押反擔保
是指反擔保人以自己的財產作為抵押物,保證保證人追索權的實現的壹種擔保。屬於物權擔保,抵押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
7.質押反擔保
指反擔保人將其動產或產權證交給保證人占有,以保證保證人的追索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其債權的實現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第六百八十九條保證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