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什麽是第二還款來源?
第二還款來源:第二還款來源是指當借款人無法償還貸款時,融資人通過處理貸款擔保,即處置抵押物、質押物或者對擔保人進行追索所得到的款項。
第壹還款來源:第壹還款來源是借款人生產經營活動及與其相關的發展與其的產生直接用於歸還貸款方的現金流量總稱。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遵循審慎原則向學生發放信用卡。不得向未滿18周歲的學生發放信用卡(附屬卡除外)。向經查已滿18周歲無固定工作、無穩定收入來源的學生發放信用卡時,須落實第二還款來源,第二還款來源方應具備相應的償還能力。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信用卡前必須確認第二還款來源方已書面同意承擔相應還款責任,否則不得發卡。
於上述財務分析均是基於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編制的財務報表,而以權責發生制反映出的資金運動與資金的實際運動過程並不完全壹致,從根本上看,決定借款人償債能力的關鍵因素是其現金流量。
二、什麽叫貸款人,和借款人有何區別?
貸款人:是指在借貸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人或金融機構,壹般指商業銀行信貸活動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財產作保證,或者以第三者作為擔保,而從貸款人處借得貨幣資金的企事業單位或個人。銀行與企業簽訂《借款合同》,約定貸款人和借款人之間的權利義款人是借進資金,貸款人是借_資金,是放款人。總之兩者是壹種對等關系。壹般都叫借貸雙方,這樣看,借款人和貸款人應該是相反的意思。
三、貸款人和借款人區別是什麽
貸款人與借款人的區別:1、貸款人是指運用信貸資金或自有資金,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人或金融機構,壹般指商業銀行、央行。2、借款人是指在信貸活動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財產作保證,或者以第三者作為擔保,而從貸款人處借得貨幣資金的企事業單位或個人。《貸款通則》第二條本通則所稱貸款人,系指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經營貸款業務的中資金融機構。本通則所稱借款人,系指從經營貸款業務的中資金融機構取得貸款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本通則中所稱貸款系指貸款人對借款人提供的並按約定的利率和期限還本付息的貨幣資金。本通則中的貸款幣種包括人民幣和。第十七條借款人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申請貸款,應當具備產品有市場、生產經營有效益、不擠占挪用信貸資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條件,並且應當符合以下要求:壹、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清償;沒有清償的,已經做了貸款人認可的償還計劃。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經工商部門核準登記的事業法人外,應當經過工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三、已開立基本賬戶或壹般存款賬戶。四、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額未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的50%。五、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率符合貸款人的要求。六、申請中期、長期貸款的,新建項目的企業法人所有者權益與項目所需總投資的比例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投資項目的資本金比例。
四、貸款人和借款人有什麽區別
實在忍不住,糾正樓上幾位度友的觀點。貸款人:向需要資金的壹方發放貸款的人,壹般指商業銀行、央行;借款人:向擁有資金的壹方借出款項的人,壹般指個人、企業。銀行與企業簽訂《借款合同》,約定貸款人和借款人之間的權利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