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是壹個人向另壹個人簽發的無條件書面承諾,以保證在即期或定期或在未來某個時間向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壹定金額。我國票據法第七十三條規定,本票是指出票人簽發的,承諾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壹定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第二款接著規定,本法所稱本票是指銀行本票,不包括商業本票,也不包括個人本票。本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中也有明確的解釋。
本票的特征
特色(1)自費賬單。
本票是由出票人自己支付給持票人的。[1]
特點(2)基本黨少。
本票的基本當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
特點(3)不需要驗收。
匯票法律制度可以在很多方面適用於本票。但由於出票人負責付款,不需要委托他人付款,本票無需承兌即可保證付款。
特征(4)銀行本票是申請人將款項存入銀行,由銀行簽發,承諾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壹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銀行本票根據金額的固定與否,可以分為非固定和固定兩種。無限額銀行本票是指憑證上的金額欄為空白,簽發時根據實際需要填寫金額(起始金額為5000元),並加蓋金額壓號器的銀行本票;定額銀行本票是指預先在證書上印有固定面額的銀行本票。定額銀行本票的面額為1,000元、5000元、1,000元、50000元,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不超過2個月。
本票的必要項目
拿到本票後,無論這張本票是否有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的規定,這張本票需要具備以下必備事項:
1.標記為?本票?;
2.無條件支付承諾;
3.出票人簽名;
4.發行日期和地點;
5.確定的金額;
6.收款人或其指定人的姓名。
本票的發行
1.出票人的資格
我國票據法第七十五條規定,本票的出票人資格由中國人民銀行審查批準,具體管理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規定。這反映了管理者對本票發行的謹慎態度,也反映了我國在發展商品經濟的同時,迫切需要提高商業信用。
2.本票上必須記載的事項
(1)表示?本票?的話。
(2)無條件支付的承諾。
(3)確定的金額。
(4)收款人名稱。
(5)發行日期。
(6)出票人簽名。
3.本票可以記載的項目與匯票記載的項目相同,目的是提高本票的信用,保證本票的順利流通。
包括:本票到期後利率和利息的計算,本票是否允許轉讓,提示付款期限是否縮短,拒絕付款時通知其他債務人的事項的約定。
4.應當明確約定本票的責任地。未指定付款地的,出票人的營業地為付款地;未指定出票地的,出票人的營業地為出票地。
支付
(1)提示付款:持票人提示本票時,本票的出票人必須承擔付款責任。
(2)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2個月。
(3)與及時付款相關的權利。第壹次向出票人提示本票是第壹請求權,是向本票的其他債務人追償的必要程序。沒有及時出示的本票,持票人不能追索他以前的手。
6.本票受匯票條款的約束。
本票的背書、保證、付款和追索權,除票據法關於本票的章節另有規定外,適用本法關於匯票的規定。
本票的使用
本票的用途1。對於商品交易中的遠期付款,買方可以先開出約定付款日期為到期日的本票交給賣方,賣方可以憑本票如期收到貨款,如果急需資金,可以將本票貼現或轉賣給他人。
本票的使用。作為壹種借款憑證,借款人簽發本票,交給貸款人收條。
本票的使用。企業從境外籌集資金時,可以發行商業本票,由金融機構擔保後在證券市場出售獲得資金,並在本票到期日還本付息。
本票的用途。當客戶提取存款時,銀行應支付現金。如果現金不足,可以將開戶銀行開出的本票寄給客戶,代替支付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