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銀行貸款需要擔保,但不壹定只有擔保人。專人擔保、物質擔保、人物混合擔保皆可。專人擔保就是提供擔保人。如果沒有合格的擔保人,可以采取財產擔保,即通過其他動產或不動產抵押。擔保是保證借款人按期還款的必要條件。
第二。當貸款人不符合貸款條件時,銀行通常會要求貸款人提供壹名或多名擔保人。保證人與保證人的愛人(財產***有人)簽訂保證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銀行需要了解擔保人的自然情況,如身份證、戶口本、工作證、收入情況等。如果銀行覺得借款人某些方面的條件不夠充分,就會拒絕貸款或要求追加擔保。比如90後的年輕人申請住房貸款時,銀行要求擔保人,因為他的月供超過收入的50%,可能存在供應中斷的風險,需要提供其他還款來源。當借款人還款能力不足時,銀行除要求擔保外,還可能要求增加首付或提高貸款利率。
第三,壹般情況下,擔保人申請銀行貸款應具備以下條件:1.年齡在18周歲(含)至65周歲(含)之間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和婚姻狀況證明;3、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4、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第四,如果借款人未能償還貸款,擔保人將負責還款。在接受成為擔保人之前,必須仔細考慮。原因是當簽署金錢和債務擔保時,個人有責任向貸款機構償還債務。即使保證人與債務人的關系發生變化,例如丈夫擔保妻子貸款,兩人離婚,擔保也不會因婚姻解除而受到影響。它仍然有效。也就是說,擔保人壹旦簽約成為擔保人,就壹直是擔保人,除非借款人經貸款機構批準被取消擔保人資格。抵押擔保人應當承擔全部責任。壹般情況下,借款人自行還款,擔保人無需擔心,但借款人借入的貸款金額和每月供款,壹般會顯示在擔保人的信用記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