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前調查的法律內容有關於借款人的合法成立和持續有效的存在審查借款人的合法地位。如果是企業,應當審查借款人是否依法成立,有無從事相關業務的資格和資質,查看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應當註意相關證照是否經過年檢或相關審驗。
關於借款人的資信考察借款人的註冊資本是否與借款相適應;審查是否有明顯的抽逃註冊資本情況;以往的借貸和還款情況;以及借款人的產品質量、環保、納稅等有無可能影響還款的違法情況。
關於借款人的借款條件借款人是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開立基本賬戶和壹般存款戶;借款人(如果是公司)其對外投資是否超過其凈資產的50%;借款人的負債比例是否符合貸款人的要求;
關於擔保對於保證擔保的,對擔保人的資格、信譽、履行合同的能力進行調查。
對借款人及其負責人還應專項審查為減輕貸款人的道德風險,對借款人及其負責人還應專項審查金融機構在發放貸款時,除了審查借款人的資格、條件、經營狀況等情況外,還要對企業的投資人及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者的個人品質加強審查和控制。
利息是指借款人為取得資金使用權而向貸款人支付的報酬,它是資本(即貸出的本金)在壹定期間內的使用價格。貸款利息可以通過貸款利息計算器詳細的計算出來。在民法中,利息是本金的法定孳息。
全國性商業銀行法人制定的計、結息規則和存貸款業務的計息方法,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備案並告知客戶;區域性商業銀行和城市信用社法人報人民銀行分行、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備案並告知客戶;農村信用社縣聯社法人可根據所在縣農村信用社的實際情況制定計、結息規則和存貸款業務的計息方法,報人民銀行分行、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備案,並由農村信用社法人告知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