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在長期的金融活動中,涉及長期的資金、高風險和長期穩定的收益,類似於資本投資,所以被稱為資本市場。
金融是指經濟生活中銀行、證券或保險公司向市場主體籌集資金,並貸給其他市場主體的經濟活動。
從廣義上講,政府、個人、組織和其他市場主體通過籌集、分配和使用資金而產生的所有資本流動都可以稱為金融。所以,不僅僅是金融業,政府的財政,工業企業的行為,個人的理財,都是財政的壹部分。金融可以看作是三種經濟行為:資金籌集和分配(融資),投資和融資(借錢買股票)。
基本含義
金融的本質是價值流通。金融產品種類繁多,包括銀行、證券、保險、信托等等。金融學涉及的學術領域非常廣泛,包括會計、金融、投資、銀行、證券、保險、信托等等。
內在的特性
金融有五個要素:
1.金融對象:貨幣(資金)。受貨幣制度調節的貨幣流通具有預付、周轉和升值的特征;
2.金融模式:以借貸的信用模式為代表。金融市場的交易對象壹般是信用關系的書面證明、債權債務的合同文件等。
包括直接融資:無中介介入;間接融資:通過中介機構的中介作用實現的融資。
3.金融機構:通常分為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
4.金融場所:金融市場,包括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外匯市場、保險市場、衍生金融工具市場等。
5.制度和控制機制:監督和控制財務活動。
要素之間的關系:壹般來說,各要素相對獨立又相互聯系。金融客體和金融場所是金融體系的硬件要素,金融方法、制度和監管機制是金融體系的軟件要素,金融機構是其綜合要素。
具體來說,金融活動壹般以信用工具為載體,通過信用工具的交易,在金融市場上發揮作用,實現貨幣資金使用權的轉移,金融制度和調控機制在其中發揮監督和調節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