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的內容信用是體現壹定經濟關系的不同所有者之間的借貸行為,是以償還為條件的價值運動的壹種特殊形式,是債權人貸出款項,債務人按時償還並支付壹定利息的信用活動。(通過轉讓資金使用權獲得收益)。信用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信用是指以銀行為中介,以存貸款為主體的信用活動的總稱,包括存款、貸款和結算業務。狹義的信貸通常指銀行貸款,即以銀行為主體的貨幣資金的發放。
信用的基本原則,安全原則
指銀行在經營信貸業務過程中,為建立和規避信貸資金風險和損失所做的努力。
流動性原則
它是指商業銀行能夠在預定期限內收回貸款資金或快速無損失地將信貸轉化為現金的原則。
盈利原則
它是指合理使用資金,提高信貸資金的使用效率,實現利潤最大化,努力實現銀行自身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壹。
信貸業務要素信貸業務的關鍵業務要素:
1.貸款目的。貸款用途是信貸業務的重點之壹,也是貸款人嚴格貸前審查和貸後檢查的重點。貸款用途首先必須合法,必須符合國家、地方政府及其所屬行業和部門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其次是合理的,能夠取得實實在在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或者滿足借款個人基本生活條件的需要。借款人獲得貸款後,必須按約定用途使用信貸資金,擠占挪用將受到貸款人的經濟制裁。
2.還款來源。借款人必須有可靠的還款來源,這也是貸款人嚴格貸前審查和貸後檢查的重點。
3.借入貨幣。包括本幣和外幣,根據《貸款通則》的規定,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不得向自然人發放外幣貸款。
4.貸款金額。貸款金額必須符合貸款人的業務規則,必須在借款人的貸款承受能力之內,必須與借款目的相壹致。
5.貸款期限。貸款期限是指借款人占用貸款人資金的期限,壹般從借款人出具收條開始計算。貸款期限的長短與貸款的目的和金額密切相關。貸款期限經貸款人同意可適當延長,即貸款展期。
6.貸款利率。利率應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和浮動幅度制定,與貸款期限、貸款風險和貸款狀況密切相關。期限越長,利率水平越高;風險越大,利率波動水平越高;貸款狀態指正常或逾期狀態,逾期貸款將根據《貸款通則》和《貸款合同》收取罰息。
7.擔保方式。除少數信用貸款外,借款人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以下簡稱《擔保法》)的規定向貸款人提供可靠的抵押、質押或擔保。
8.分配方法。貸款資金的撥付方式可分為壹次性支付、多次支付和循環支付。壹次性支付是指壹次性全額支付貸款金額;多次支付是指根據借款合同分批撥付部分貸款金額,循環支付是指在壹次貸款金額的控制下。還款後,借款人可以重復申請貸款,循環調配資金;根據貸款資金分配的對象,可分為支付給借款人或支付給借款人的債權人和合夥人,如個人住房貸款只支付給借款人的購房經銷商。
9.還款方式。還款方式主要有還本付息、定期還本和分期還本付息,其中分期還款又分為等額還款法、遞減還款法、等比遞增還款法等多種形式。
10.還款方式。還款方式包括現金、支票和委托扣款。目前分期還款多為借款人在貸款銀行開立活期儲蓄賬戶,委托貸款銀行按月從賬戶中扣款的形式。
11.違約責任。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終止貸款,收回已提前支付的貸款本息。如果借款人不能清償債務,貸款人有權處分抵押物或要求保證人履行擔保義務。處分抵押物的費用由借款人承擔;處分抵押物的價款,清償貸款人的貸款本息、罰款及其他費用後的剩余部分歸抵押人和出質人所有;處分質押價款不足以清償貸款人債務的,單位借款人(及保證人)以其全部財產承擔有限責任,個人借款人(及保證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民法通則》(以下簡稱《民法通則》)的規定承擔無限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