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業補貼:應屆高校畢業生在深圳市註冊並正常經營的中小微企業實現初次就業,簽訂1以上期限勞動合同,連續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的,可給予應屆高校畢業生壹次性就業補貼,標準為每人2000元。
2.求職創業補貼:畢業年度,符合條件的本市高校畢業生可向所在高校申請壹次求職創業補貼,補貼標準為1.05萬元/人。對象包括:城鄉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殘疾大學畢業生;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
3.臨時生活補貼:在深圳完成實名登記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按本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給予臨時生活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6個月。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應在滿足連續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3個月的要求之日起6個月內申請首次補貼。
首次補貼發放月最長可追溯至6個月。
後續補貼由申請人在首次申請補貼後的次月底前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報,申請人憑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申請補貼。
需要註意的是,畢業後2年內,允許申請人在中斷後再次申請靈活就業社保補貼。
繳納社會保險費當月不發放補貼。
補貼期間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補貼終止:正式就業;連續3個月未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超過6個月未申領補貼的。
法律依據: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做好高校畢業生在深就業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第壹條高校畢業生在中小企業就業補貼:應屆高校畢業生在本市註冊並正常經營的中小企業實現初次就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的,可給予壹次性就業補貼,標準為每人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