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政策問答
住房公積金簡介: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職工為支持職工解決自住住房問題而按月繳存的具有保障性、互利性和強制性的長期住房儲蓄。
第壹部分住房公積金繳存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維護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和《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暫行規定》, 結合本市實際情況,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政策主要包括:專幹人員、住房公積金賬戶登記、封存、轉移、匯繳和公積金。
壹、住房公積金代理
1.問:什麽是專科醫生?
a:專管員是負責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相關業務的正式職工,具有壹定的計算機操作能力。
2.問:專家的職責是什麽?
答:專員主要負責根據單位及其職工的相關業務,整理和保管住房公積金的相關文件和資料,審查單位提交的住房公積金業務的相關材料,並協助公積金中心宣傳和指導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和貸款業務知識。
3.網上繳存住房公積金有什麽好處?
單位申請住房公積金網上繳存後,單位專幹可以在自己的辦公場所代繳住房公積金、增減單位工作人員、調整基數、轉移合並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查詢修改信息、下載數據和打印賬單等。操作簡單,維護方便,減輕了專科醫生的跑步疲勞。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4.問:哪些單位應當依法繳納住房公積金?
a:住房公積金由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及其職工繳納。
5.問:企業繳存住房公積金有哪些好處?
a:企業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有利於企業營造依法履行義務、自覺維護員工權益的良好社會形象;有利於企業引進和留住人才;有利於穩定職工隊伍,增強企業凝聚力;有利於增強員工對企業的歸屬感,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
6.問:新成立的單位什麽時候申請住房公積金?
a: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到公積金中心營業網點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和專幹人員登記。
7.問:《暫行辦法》實施前成立的單位何時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a: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和特殊工作人員登記應在暫行辦法實施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
8.問:暫行辦法實施前我市部分單位和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如何處理?
答:《暫行辦法》明確,按照《深圳市社會保險暫行規定》(深府〔1992〕128號)等有關規定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和職工,應當在《暫行辦法》實施後按照《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繳存登記和繳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手續。
9.問: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和繳存上限如何確定?
答: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不得低於市勞動保障部門公布的上壹年度職工最低工資標準,不得超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壹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倍。
10.總工資的組成部分是什麽?
答:根據國家規定(文件編號【1990】1)、員工工資主要由以下六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11.問:目前我市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是多少?
答:單位為職工和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不得低於繳存基數的5%,不得高於繳存基數的20%。
單位和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應當相同。
12.問: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如何計算?
答:職工本人和職工所在單位繳納的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乘以繳存比例。
13.問:單位聘用的職工如何繳納住房公積金?
答:新員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納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繳納基數為員工當月工資。新調入職工自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納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月工資。
14.問:單位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是如何繳納的?
答:單位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由機關在預算中列支;事業單位的收支經財政部門批準後,在預算或費用中列支;企業在成本中列支。
15.q:公司註冊信息發生變化怎麽辦?
a:單位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深圳市住房公積金單位信息變更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到公積金中心繳存網點辦理變更登記。
16.問:單位如何註銷登記?
a:單位發生合並、分立、撤銷、解散、破產等情形的,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應當自上述情形發生之日起30日內到公積金中心繳存網點申請辦理註銷登記。
17.問:單位繳納住房公積金有困難怎麽辦?
a:單位連續虧損兩年繳納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後,可以向公積金中心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
18.問:降低繳存比例或推遲繳納住房公積金需要多長時間?
a: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得超過兩年。逾期未能恢復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應當按照前款規定重新提出申請。
19.問: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有戶籍限制嗎?
答:只要與我市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都應當繳納住房公積金,繳納住房公積金沒有戶籍限制。
20.問: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歸誰所有?
答: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
21.問:什麽情況下職工可以不繳納住房公積金?
答:職工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可以免征,但單位住房公積金應按規定繳納。
22.問: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有利息嗎?
答:根據《關於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的通知》(銀發【1999】77號)第十四條規定:當年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按照每年6月30日掛牌的存款利率計算結算;上年結轉的住房公積金存款按照每年6月30日掛牌的整存整取三個月定期存款利率計息。
23.問: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利率標準是多少?
答: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的通知》(銀發〔2010〕294號)規定,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調整如下:
1.2010 10月20日起,上年結轉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上調0.2個百分點,由現行的1.71%上調至1.91%。當年歸集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保持不變。
二、從2010至10,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將上調。五年期以下(含五年期)和五年期以上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分別上調0.17和0.18個百分點。五年期以下(含五年期)由3.33%調整為3.50%,五年期以上由3.87%調整為4.05%。
三、從10月20日2010 10起,開展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試點城市,貸款利率按五年期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上浮10%,並隨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變化作相應調整。
三。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封存和轉移
24.問:單位何時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
答:自公積金中心核準登記之日起20日內,單位應當到受委托銀行為其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新錄用職工未在本市建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單位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25.問:住房公積金賬戶內部存儲和集中存儲是什麽意思?
答:內部封存是指單位特約經辦人將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由正常狀態變更為停止匯繳狀態。集中封存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代理人、清算組織和職工將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從單位賬戶轉移到公積金中心指定的集中封存賬戶。
26.問:什麽情況下需要對住房公積金賬戶進行內部封存?
答:職工因停薪留職、因公出國等原因,與單位保持勞動關系但暫停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將為其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部封存手續。
27.問:什麽情況下會解封住房公積金賬戶?
答:職工與原單位恢復暫時中止的工資關系時(如果保留勞動關系),單位和個人應當繼續繳納住房公積金。單位賬戶下保存完整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由單位解封。
28.問:什麽情況下需要轉移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a:主要有轉崗、轉移工資關系的員工;單位合並或者分立;單位撤銷、破產、解散,職工與新就業單位重新建立勞動關系;需進入集中封存戶管理。
29.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如何轉移?
答:職工住房公積金轉移分為住房公積金賬戶從市外轉移到本市和職工從本市轉移。職工所在新單位專人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手續或原單位專人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手續的,提供《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清冊》;如果員工本人辦理,還將提供聯名住房公積金卡和身份證。
四。住房公積金匯繳
30.問:什麽是住房公積金匯繳?
答:匯繳是指單位為職工代扣代繳住房公積金。單位應當每月按規定時間將單位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和為職工代扣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至公積金中心住房公積金賬戶。
31.問:什麽是繳納住房公積金?
答:補繳是指單位為職工繳納的未繳住房公積金。單位需要補繳的主要情況:因單位原因漏繳的住房公積金;因單位計算錯誤等原因少繳住房公積金;在單位緩繳期間或降低繳存比例期間補繳住房公積金。
32.問:已經購買住房的員工必須繳納住房公積金嗎?
a:已購買住房的職工將繼續繳納住房公積金。
33.問: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如何計息?
答: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自去年7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為壹個結算年度,以結算年度為結算期,今年6月30日將結算每個職工公積金賬戶的利息。
34.問:如何確定住房公積金的歸集年度?
a:根據《暫行辦法》,住房公積金的歸集年度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35.問:什麽是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a: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是公積金中心和銀行向職工發放的共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它是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查詢、提取、貸款償還、個人儲蓄、結算和消費等功能於壹體的聯名卡。
36.問:職工如何了解自己的住房公積金繳納情況?
答:職工有權了解自己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因此,公積金中心為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出具有效證明,由職工本人保管。公積金中心可以為職工出具有效證明,不僅可以確認其與職工的債權債務關系,還可以通過出具有效證明增強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透明度,調動職工關心和參與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積極性,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37.問: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有哪些權益?
答:職工有權支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存儲部分、單位的補貼部分和繳存期間的利息全部歸職工所有,免征個人所得稅和利息稅。而且,繳納了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可以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並可以按規定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五、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
38.問:單位和職工對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余額有異議怎麽辦?
答:職工和單位對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有異議的,可以向公積金中心申請復核。公積金中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給予書面答復。
39.單位不給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怎麽辦?
答:單位未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未為職工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由公積金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處以65438+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40、單位未繳或少繳住房公積金情況如何處理?
答:單位逾期不繳或少繳住房公積金的,公積金中心將責令其限期償還本息。逾期仍不繳納的,公積金中心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41.問:企業依法破產清算的,所欠職工住房公積金本息如何處理?
a: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關於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6】35號)第十三條的有關規定,企業所欠住房公積金本息作為職工工資納入破產財產第壹清償順序。
第二部分住房公積金的提取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範住房公積金提取和使用,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辦法》和《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本市住房分為住房消費提取和非住房消費提取。
壹、住房公積金提取範圍
1.問:什麽情況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答:職工在支付自住住房租金、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以及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住房消費。根據我市規定,符合下列情形的職工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1)退休的;(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三)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可以申請提取職工本人的住房公積金;(四)男性年滿50周歲或女性年滿45周歲,失業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滿2年的;(五)定居國外或港澳臺地區的;(六)戶籍遷出本市;(七)戶籍不在本市且已辦理基本養老保險或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的。
2.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依據是什麽?
答:住房公積金是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提取的。根據規定的條件,公積金中心通過提供相應的憑證和文件,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
3.問: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具體條件是什麽?
回答;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應建立3個月,且住房公積金賬戶應保留3個月的繳存額。申請人按規定提供的相關票據自開具之日起壹年內有效,有效起始日期為2010 12 1。
4.問: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後,住房公積金余額如何處理?
答: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如果沒有繼承人、受遺贈人或相關權利人,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存儲余額將納入專用賬戶,由公積金中心管理。
二、住房公積金的提取要求
5.問:我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嗎?
答:是的。只要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只要符合提取條件就可以提取。
6.問:大修的具體含義是什麽?壹般裝修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嗎?
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大修是指經當地房屋鑒定部門鑒定為嚴重損壞的房屋和危險房屋,房屋的壹些主要構件需要移動或拆除,但不必拆除所有房屋。職工大修自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壹般家庭裝修、裝飾裝修、中修、小修等行為不能提取。
7.問:職工在什麽情況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其配偶可以同時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積金嗎?
答: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按照本市規定的比例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和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夫妻雙方可以提取各自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但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公積金中心核定的當期實際提取金額。
8.問: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有哪些途徑?
a:申請人可在網上申報預約後提交紙質材料到營業網點辦理提取手續,也可攜帶紙質證明材料直接到營業網點辦理提取手續。
9.問:職工可以委托他人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嗎?
答:是的。需要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由職工本人在《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上簽署授權委托書,受托人提供本人身份證和委托人身份證。
10.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時間和次數有什麽要求?
a: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時間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提取次數每年不得超過兩次。
11.問:為什麽職工不能隨意提取住房公積金?
答:住房公積金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具有強制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分為單位繳存和個人繳存兩部分,其中單位繳存增加了財政負擔和企業單位的成本,而個人繳存是強制性的,通過減少個人所得稅(減少國家稅收)來提高員工的住房支付能力。既然國家為了職工的利益做出了這種讓利行為,也就要求職工暫時轉讓住房公積金的免費使用權。
12.問: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有哪些限制?
答:職工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為開具發票或專用收據前職工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提取住房公積金總額不得超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賬單載明的實際支出。
第三,住房公積金委托提取
13.問:什麽是“委托還款”?
答:償還住房貸款是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這是另壹種償還貸款的方式。其含義是已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償還住房貸款後,委托當地公積金管理機構和貸款銀行根據其每月償還住房貸款的情況提取公積金(包括新職工住房補貼),並直接將其轉移到指定用於扣除和償還貸款的個人銀行賬戶。
14.問:什麽情況下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自動中斷?
答: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未達到國家和本市住房公積金政策規定的留存額度時,委托提取和還款將自動中斷。
我已經盡力了,不滿意也沒辦法!
嗯。多有趣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