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欠款如何處理:主動找銀行協商說明情況如果確實因為工作等特殊情況壹時還不上,可以主動打電話給銀行說明原因,證明不是惡意。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惡意透支壹定數額,逾期不還,構成信用卡犯罪的,也要承擔刑事責任。《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信用卡犯罪,涉及信用卡活動,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取的信用卡的;(二)使用無效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4)惡意透支。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拒不歸還的行為。同時使用信用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信用卡不還怎麽辦?
1,信用卡欠款不會產生高額利息和滯納金,還會影響個人信用記錄。如果是惡意欠費,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2.持卡人可采取以下措施解決:償還最低還款額。持卡人只要能償還這個最低額度,銀行既不收取滯納金,也不影響個人信用,而是收取每日0.5 ‰的利息。
3,或者主動與銀行協商,持卡人需要聯系發卡行說明自己的情況,說自己並無惡意,只是由於經濟條件臨時變化,不能馬上還清。壹般來說,只要持卡人主動聯系銀行,銀行通常會為持卡人設計雙方都能接受的還款方式。
4.法律依據: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透支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經發卡行多次催收超過3個月未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