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借款關系屬於民事法律關系,雙方之間的糾紛屬於民事糾紛。對於民事糾紛,可以協商解決,起訴後的調解,也屬於協商解決。在協商過程中,只要出借人同意,欠款人可以提出任何要求。欠款人完全可以要求出借人放棄利息的主張,而只要求償還本金,而且本金也是分期償還。當然,欠款人有權提出要求,出借人也有權決定是否同意欠款人的要求。如果出借人同意欠款人的要求,那麽雙方就達成調解協議,如果出借人不同意,那麽就達不成調解協議,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六條 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願,不得強迫。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第九十七條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 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起訴了還可以協商還款嗎被起訴了還可以協商還款嗎
被起訴了還可以協商還款嗎,在人際交往的過程中,壹定是會有債務關系的,欠債還錢本來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貸憑證的證據材料,以下分享被起訴了還可以協商還款嗎?
被起訴了還可以協商還款嗎1
壹、信用卡被起訴後還可以協商分期還款嗎
1、在法院判決之前,會留有充分的時間,讓雙方進行協商。根據《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在特殊情況下,確認信用卡欠款金額超出持卡人還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還款意願的,發卡銀行可以與持卡人平等協商,達成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的最長期限不超過5年。
2、在法院判決之後,協商的可能性很小,要看銀行的態度。
3、如果協商達成和解之後,持卡人不按照協商的和解協議履行還款計劃的話,那麽銀行還是可以請求法院按照原判決對持卡人執行的。
二、信用卡被起訴後會怎麽處理
被起訴後法院會向被告送達起訴狀,被告答辯之後會安排開庭審理。如果銀行起訴到法院在勝訴之後,持卡人在履行期沒有履行法院判決,銀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三、信用卡和網貸欠款哪個嚴重
信用卡和網貸相比較信用卡欠款更加嚴重。屬於必上征信的借貸,信用卡和網貸,按照緊急先還的規律,將自己的債務逐步清空。無論網貸還是信用卡,每筆借款都是有借款日期和還款日期的,主要考慮還款日期。信用卡的借款周期會比網貸的要短,不過可以用最低還款來適當減緩自己的還款急迫性。
被起訴了還可以協商還款嗎2
壹、起訴欠款流程怎麽走
包括提交訴狀申請立案--法院發出受理通知--法院組織雙方交換證據、被告遞交答辯狀--開庭審理、質證、辯論--宣布判決結果--判決生效,執行。
起訴前進行,有利於維護權益,有利於執行。
1、根據法律規定,法院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應當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對於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
2、民間借貸的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決還是中止訴訟取決於是否“借貸關系明確”.對於“借貸關系明確”的,法院將缺席判決;對於借貸關系不明確,事實難以查清的,將中止訴訟。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貸憑證等“借貸關系明確”的證據材料,否則壹旦借款人失蹤,案件將無限期“中止訴訟”.
3、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借貸糾紛案件,法院受理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對於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對於借貸關系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
二、個人債務糾紛起訴要哪些證據
1、訴訟當事人雙方的身份信息資料。
自然人要有身份證或者戶口本,而公司、企業或者是事業單位的.,需要提供營業執照、企業登記信息等材料,信息有變更的,需要提供變更後的資料。
2、證明債務存在的資料。
還要提供債務糾紛確實存在的證據,例如,借貸關系的,提供借款合同或者是借條欠條;買賣關系的提供運貨單、簽收單等材料。
3、已還款或者到期不還款證據。
欠條等證明債務存在的證據外,還需要有證明對方到期債務拒不還款的證據或者是已經還了壹部分,剩下部分余款未還的證據,例如還款承諾書等等。
4、證明對方拒不履行債務的證據。
例如,有錄音材料證明對方拒不履行債務,或者是有其他證據證明對方債務到期不還的情形,最好有證明人,提供的證人證言。
5、在債務關系中,有擔保人或者是有介紹人等中間人的,也需要提供這些中間人的信息資料,如中間人是單位的,也需要提供單位的基本信息情況。
三、個人債務糾紛起訴時間
1、借錢後,債務人不還錢或者因為借款合同約定不明,導致個人債務糾紛的,可以去法院起訴處理,但是法院起訴要在規定的時效內起訴
2、個人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規定如下:
(1)對於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訴訟時效為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逾期則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
(2)對於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債務人在約定期限屆滿後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應當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從收到欠款條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訴訟時效(三年)。
(3)對於不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也就是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民間借貸,不受訴訟時效規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長20年保護期的限制。
(4)對於不定期的民間借貸,如果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的(當然由借款人舉證證明其已經明確表示不予還款),則從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之日起適用三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5)對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民間借貸,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簽章,就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系應受法律保護。
信用卡被起訴了還可以協商還款嗎可以協商。當事人因信用卡逾期被起訴的,屬於民事的債務糾紛,建議當事人盡快償還拖欠的欠款,這樣銀行就不會對當事人進行起訴。對於惡意透支行為在發卡銀行催收無效時,除立即止付外,還應盡快與擔保人聯系,要求其到期履行擔保責任。當銀行對妳進行起訴後,還是可以和銀行進行協商的,當然銀行也有拒絕進行調節的可能。像那種逾期情況嚴重要負刑責的情況,信用卡持卡人找銀行協商,只有在法院判決前還清欠款,才有可能減輕刑罰,但情況嚴重的,多半還是要坐牢的。
法律依據:《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1187條:損害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壹致的,賠償費用應當壹次性支付,壹次性支付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權人有權請求提供相應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