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定義: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款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2021年7月14日,反詐預警短信12381正式上線,首次實現了對潛在涉詐受害用戶進行短信實時預警。該系統可根據公安機關提供的涉案號碼,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自動分析發現潛在受害用戶!如果收到來自12381的短信,請保持高度警惕!
二、詐騙手段:
雖然詐騙行為的形式是多種多樣的,但是在壹些***同的特征把握這些特征予以防範,是可以避免使自己誤入歧途、落入圈套的。更何況很多騙子的手段並不見得很高明,受騙的主要原因還是出於受害人本身。壹般說來,受害人具有壹些不良或幼稚的心理意識,是詐騙分子之所以能輕易得手的關鍵。
通常,下面幾種不良心理意識易被詐騙分子利用:
(1)虛榮心理;
(2)不作分析的同情、憐憫心理;
(3)貪占小便宜的心理;
(4)輕率、輕信、麻痹、缺乏責任感;
(5)好逸惡勞、想入非非;
(6)貪求美色的意識;
(7)易受暗示、易受誘惑的心理品質等等。
三、相關法規:
詐騙罪(刑法第266條)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
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罪。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本法已於第193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