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銀行卡洗錢:犯罪分子可以用自己的身份證和偷來的身份證輕松“開”銀行卡,然後將偷來的身份證和銀行卡賣給有需要的人。
2.信用卡詐騙:壹些被盜的身份證被不法分子用來開信用卡,從事金融詐騙。
3.身份犯罪:通過“身份證買賣黑市”,可以買到身體特征相似的“真身份證”。如果妳持有這個身份證,妳就可以“拆分”成兩個形式上完全合法的人,這樣妳就可以在賓館入住、坐長途汽車、坐火車或者在網吧上網而不被發現。
4.使用假身份證件,情節嚴重的,是犯罪。在按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冒用他人身份證的處罰如下
1.壹直冒用身份證的人,不能只自認倒黴。畢竟冒用他人身份證是違法行為,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保護自己的權利。冒用他人身份證的,也會受到相應的處罰,當然根據具體情況,處罰也有所不同。
2.根據該法規定: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泄露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取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三,身份證的作用
1,選民登記;戶籍;兵役登記;婚姻登記;錄取和就業;辦理公證業務;去邊境管理區;辦理申請出境手續;參與訴訟活動;申請機動車船駕駛證和行駛證,不是機動車牌證;申請個體營業執照;辦理個人信用事務;參加社會保險,接受社會救濟;辦理乘坐民航飛機的手續;辦理入住酒店的登記手續;提取匯款和郵件;寄售物品;處理其他事務。
2.居民身份證是用來證明持有人身份的法律文件,多由各國或地區政府發給公民。並且作為每個人的重要身份證明文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2011修正)。
第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處以二百元至壹千元罰款,或者拘留十日,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壹)冒用他人身份證或者使用偽造的身份證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冒用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沒收。
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之壹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