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操作是可以的,因為離岸賬戶沒有外匯管制,只要把做出口的貿易資金直接打到國內公司外幣賬戶。但是建議盡量不要這樣操作,因為同壹家公司名稱的話,來回打款有關聯企業的問題,妳離岸賬戶國內外匯管理局是不會管的,但是妳國內公司容易被外管局監控到,以後就會有很多麻煩了。所以建議妳可以再註冊壹家香港公司,重新取名,不要和國內相近或者相同,國內公司的法人也不要和香港公司的股東董事是同壹人,這樣妳可以用和國內公司同名的香港公司接訂單,然後把款打到不同名稱的香港公司賬戶,通過這個賬戶打回國內公司,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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