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用證結算:銀行向進口商出具保函,保證出口商在交貨後拿到貨款;
2.托收結算:進口商通過銀行服務支付貨款,但銀行不提供信貸;
3.跟單結算:隨貨發送的結算單據由銀行辦理;
4.結算:買賣雙方約定在壹定時間後支付貨款。
進口結算的支付方式:
1.信用證支付:通過銀行出具的信用證,保證賣方按照信用證的條款得到付款;
2.托收付款:賣方通過銀行向買方銀行提交貨物單據,買方支付貨款後取得單據;
3.電匯支付:買方將通過銀行直接將貨款電匯給賣方;
4.票據支付:以匯票、本票等票據形式進行支付;
5.預付貨款:買方在貨物交付前支付部分或全部貨款;
6.賒賬付款:買方收到貨物後,在約定的期限內支付貨款。
綜上所述,進口結算業務包括信用證結算、托收結算、跟單結算和賬戶結算四種方式,涵蓋了銀行提供的交易擔保、支付服務、單據處理以及買賣雙方達成的信用期限協議,以保證國際貿易中貨款支付的有效實施和管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企業辦理進出口結算業務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有關外匯管理部門的規定辦理相應手續,提供真實準確的報關單、單據等資料,並在規定的期限內向有關外匯管理部門報送外匯收支結算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