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索賠
在每個項目的實施過程中,承包企業的管理水平體現在其對項目施工合同的實際管理上,即合同管理。合同管理貫穿於項目實施的全過程和各個層面。施工索賠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施工索賠也貫穿於項目實施的全過程和各個層面。
2.申請機會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經常會發生壹些非承包商責任造成的、承包商無法影響的幹擾事件。它們不符合“合同狀態”,導致工期延誤和成本增加。
3.索賠原因
指引起索賠的各種原因。主要表現在:風險分擔不均;施工條件的變化;工程變更;工期延誤;業主違約;合同缺陷;國家法律的變化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
4.合同缺陷
壹般是指由於合同文件中的錯誤、矛盾、遺漏或含糊不清而引起的支付工程款時的爭議。如果承包商費用增加或工期延誤,是業主的責任,承包商有權提出索賠。
5.業主違反了合同
壹般是指業主未能按合同規定為承包商施工提供條件;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工程師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提供施工圖紙、發出指示或答復等。總之,業主或工程師未能履行合同責任。
6.法律法規的變化
指工程所在國的法律、法規、法令和其他法律的變化,以及任何合法成立的公共機關制定的規則,如引入進口限制、外匯管制、稅率和費用標準提高等,可能導致承包商的施工成本增加。按照國際慣例,允許對承包商進行補償。變更的時間標準是從投標截止日期(通常是開標日期)前28天開始。如果項目所在國家的法律或政策的變化導致承包商的施工費用增加,業主應補償承包商增加的費用。如果降低了施工成本,業主應受益,對承包商的支付也應相應減少。
7.索賠和反索賠
它是施工合同條件賦予承包商和業主的合同權利,相互約束,成為施工索賠的兩個組成部分。壹般來說,索賠方多在承包商,反索賠方在業主。
8.索賠意識
即索賠觀念和索賠行為的高度自覺性、主動性和積極性。
9.契約意識
它是法律意識、市場經濟意識和工程合同管理的綜合體現。
10.風險意識
國際工程承包具有高風險的特點,主要表現在政治風險、經濟風險、商業風險、社會風險、合同風險和自然環境風險。因此,我們必須建立全方位的風險識別、鑒定、評估、管理、決策、應對和檢查意識。
11.國際工程
壹般指通過國際公開招標競爭承包,按照國際通用項目管理模式建設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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