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常說的“借回去賣回去”。采用這種會計方法的企業,只在總賬中開設壹個“銀行借款”賬戶。支付或提取現金時,記入賬戶的“增加”欄,收到或存入款項時,記入賬戶的“減少”欄,余額反映銀行貸款的實際發生額。如果余額為負,則表示銀行存款。月末編制會計報表時,應在“資金表”的“銀行存款”項目中填列。這種方法壹般適用於自有資金較少,流動資金中銀行貸款比例較大的企業。
商業領域的壹、二級批發企業經常采用這種方式,部分三級批發企業和個體零售企業也采用這種方式。其優點是可以簡化存貸款的核算手續,提高工作效率。由於這種方式不便於銀行分別掌握企業的存貸款情況,所以已經取消,取而代之的是存貸款分戶法。
擴展數據:
活期賬戶性質:
往來賬戶是壹種合同,約定雙方的債權債務不立即結算,而是定期計算,相互抵銷,最後才支付計算的差額。期限可以由雙方共同約定,沒有約定的,按照銀行的慣例壹般為壹個月。活期賬戶不是客戶存取資金的金庫。無論客戶用現金、支票還是其他票據支付,都是客戶給銀行的貸款。
因此,記入客戶賬戶的金額轉換為銀行欠客戶的債務。在對帳單中,貸方金額代表客戶對銀行的債權,借方金額代表客戶對銀行的債務。銀行沒有義務調查客戶存入銀行賬戶的資金的來源,第三方不得聲稱對資金擁有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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