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DII(國內機構投資者赴海外投資資格認定制度)制度由香港政府部門最早提出,與CDR(預托證券)、QFII壹樣,將是在外匯管制下內地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的權宜之計,以容許在資本賬項目未完全開放的情況下,國內投資者往海外資本市場進行投資。
擴展資料:
QDII投資範圍:
以港股、海外交易所交易基金和主動管理型基金為主要投資標的,對基金和股票投資占本基金基金資產的目標比例為:95%,其中對基金的投資不低於基金資產的60%,貨幣市場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占本基金基金資產的0-40%。
投資策略:本基金主要投資於港股、海外市場的交易基金以及主動管理型基金,其中香港市場直接投資股票,其他海外市場則通過投資基金,以“基金中的基金”運作模式操作。
百度百科-QDII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