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人,按我國《辭海》說法,是介紹買賣雙方交易,以獲取傭金的中間商人。
簽約之後要做好藝人的推廣與宣傳工作,根據藝人各自的特點,為他們確定更能為觀眾所接受的角色,通過這些角色把他們推出去,使他們成為"腕兒"。很多人認為在明星背後為明星拎包遞水的就是經紀人,其實這些人是助理,明星經紀人的工作很復雜。
工作內容具體包括:
1、負責協調公司藝人經紀活動的整體工作;
2、監督指導部門人員的工作實施;
3、負責公司新藝人的挖掘、洽談和簽約工作;
4、監督指導部門經紀人助理及企宣;
5、對公司簽約藝人各項計劃的策劃、撰寫、實施;
6、負責每周部門經紀人助理
7、及企宣工作信息的收集;
8、負責監督指導部門經紀人助理
9、及企宣的各項工作流程;
10、負責公司簽約藝人對外合作的初步審查
擴展資料:
經紀人的任職要求——
1、專科及以上學歷,會計、經濟類等相關專業,並且需要熟悉現貨黃金和外匯投資;
2、具有保險、銀行、證券、房地產等金融理財銷售經驗者優先;
3、熟悉金融行業及投資產品及營銷技巧;
4、具備網絡運用基本知識,熟練使用辦公軟件;
5、具有服務意識, 對工作熱情, 對客戶有耐心;
6、具有良好的協調和溝通能力和良好的人際關系;
7、具備較強的公關和語言表達能力,能承擔壹定的工作壓力。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