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就是了解客戶和業務,做好盡職調查。這是銀行的王牌。盡職調查既是監管部門的要求,也是自律的準則。為加強真實性和合規性審核,銀行應做到以下幾點:
無論是經常項目下還是資本項目下的外匯收支和結售匯業務信息,如客戶身份信息、交易信息、外匯業務信息等。,必須堅持真實性和合規性審核,真實性和合規性本身包括交易合理性的因素。
真實性和合規性審核不能局限於憑證和商業單據的表面真實性(如合同、提單、倉單是否真實有效等。),而且交易本身也需要真實合規,與外匯收支要壹致合理。
那些憑證和單據是真實的,但是沒有實際的貨物進出口或者實際的生產制造,只有閑置資金滿足套利、融資,甚至資金轉移的需要,應該認為是結構性交易,沒有交易真實性和合規性,是違法的。
銀行應進壹步加強對異常或可疑交易的審查。對於通過電話、網絡、ATM等非櫃面渠道辦理的業務,應實施相當於甚至嚴格於櫃面業務的審核措施。
三是銀行應拒絕辦理真實性、合規性存疑的業務,並及時向外匯局報告。檢查發現,部分銀行以系統不支持或無依據為借口為客戶辦理可疑業務,事後未及時向外匯局報告,是未認真履行真實性和合規性審核義務的表現。
在履行真實性和合規性審計義務的同時,還應關註反洗錢、反避稅和反恐怖融資特別是貿易洗錢的義務。同時也違反了很多規定。銀行必須加強對此類交易真實性和貨流單據的審核,確保交易真實、合規、合理,堅決杜絕僅憑壹張倉單就為其辦理數千萬甚至上億元的結算。
擴展數據:
銀行審計的主要內容是:
1.各種存款、庫存現金、金銀、外匯等的來源和占用。、書號和實物號、到期號和銀行經營過程中的現有號。
2、銀行在現金管理、信貸管理、外匯管理、金銀管理以及信貸計劃、現金計劃等方面。,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規、紀律。
3.各種憑證、賬簿、報表和銀行會計業務處理的正確性和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