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貿單據、匯票單據、商業發票、運輸單據、保險單、原產地證書、檢驗證書、包裝單據等文件進行匯總。
A.起草
在國際貿易中,跟單匯票主要用作出口商要求付款的證據。打草稿時要註意以下問題。
門票條款。信用證項下的匯票應填寫出票條款。包括:開證行名稱、信用證號碼和開證行日期。
匯票金額。托收項下的匯票金額應與發票金額壹致。采用部分托收和部分信用證結算的,應按要求填寫兩張匯票的金額,兩者之和等於發票金額。信用證項下的匯票,如信用證沒有規定,應與發票金額壹致。信用證規定匯票金額為發票金額百分之幾的,應按要求填寫。這種做法通常是給中間商報傭金價,發票按傭金價開,開證行在付款時扣除傭金。
付款人姓名。對於托收匯票,付款人是買方。在信用證模式下,信用證的開證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是付款人。如果信用證沒有註明,開證行將是付款人。
收款人姓名。匯票的收款人應該是銀行。在信用證下,收款人通常是議付行;在托收方式下,收款人可以是托收行,都是憑指示辦理的。在托收中,出口商也可以寫成收款人(收到的票據),然後收款人再背書給代收行,作為委托托收。
B.正式簽證的貿易發票
商業發票是出口商開出的交貨價格清單,是對待運貨物的總說明。發票充分反映了合同內容。
發票的主要作用是為進口商提供進出口商收貨、付款、記賬、納稅的憑證。在沒有匯票(如付款信用證、即期付款交單)的情況下,發票是代開?顏弊?小牛,膀胱和蕁麻?
發票沒有統壹的格式,其內容應符合合同的規定。用信用證結算時,也應嚴格遵守信用證的規定。發票是壹整套貨運單據的中心,其他單據都是參照發票的內容制作的,所以不僅要求正確,而且要求編排規範、整潔、美觀。
生產內容及註意事項如下:
出口商名稱。發票的上方必須有出口商的名稱、地址、電傳、傳真和電話號碼,其中出口商的名稱
發票名稱。在出口商的名字下,應該註明“商業發票”字樣。
發票應付給。通常是外國進口商。在信用證的情況下,除另有規定外,應為開立信用證的申請人。
發票號、合同號、信用證號和發票日期。發票號碼應由出口商按順序編制。合同號和信用證號應與信用證中所列的相同,如果信用證中沒有此要求,也應列出。發票日期不能離運單日期太遠,但必須在信用證的提示和有效期內。
裝運地點和目的地。應與信用證壹致,目的地應明確具體,如有重名,應註明國家。
標記和數字(標題)。證書有指定印章的,按證書制作。沒有規定的,由托運人提出。用集裝箱裝運可以用集裝箱號和封條號代替。運輸單據和保險單上的嘜頭應與發票壹致。
貨物的名稱、規格、包裝、數量和件數。貨物的描述應符合合同的要求,並且必須與信用證中使用的詞語完全壹致。如果重量在中列出,應列出總毛重和凈重。
單價和總價值。單價和總值壹定要計算準確,不能和數量有矛盾。應該列出價格條款(貿易條款)。銀行可以接受或拒絕總值不超過信用證金額的發票。
補充證明。大致有以下幾種:(l)填裝費清單:運費、保險費、FOB價;(2)註明具體編號,如進口許可證號和布魯塞爾稅則號;(3)表明原材料來源的證明句。
開票人姓名。發票由出口商開具,必須是信用證項下的受益人。“UCP 500”規定商業發票只能註明單人姓名,不能簽名。如需簽名,應在證書中明確規定,如已簽名的商業發票。
C.運輸單據
運輸單據根據不同的貿易方式而不同。有海運提單、海運單、空運單、鐵路運單、貨物收據和多式聯運。
中國的外貿運輸方式主要是海運。本文主要介紹提單的準備及註意事項。
托運人(Shipper)壹般是出口商,也就是信用證的受益人。如果開證申請人在信用證中規定可以做第三方提單,比如要求貨代做發貨人。
收貨人(收貨人)。這壹欄也叫應付提單。應該嚴格按照信用證的規定辦理。如果是托收結算的話。壹般做成指示平視。立即寫
“按訂單”或“按x的訂單”
“x”這個詞。不允許制作以買方為受益人的記名提單或為避免過早轉移物權的提單。
NotifyParty這是貨物到達目的港時,船方發出到貨通知的對象,通常是進口商或其代理人。但無論如何,應按信用證的規定填寫。如果信用證中沒有規定,建議不填寫正本提單,但仍應在副本提單中填寫進口商的名稱和地址,以備承運人通知。
提單號(b/lNo).必須在提貨單上註明號碼以備核查,與裝貨單(也稱大副收據)或(集裝箱)碼頭收據的號碼壹致。沒有編號的提單是無效的。
名稱和航次(船名;我不知道.填寫船只和航次。如果中途轉運,只需填寫第壹航次的名稱和航次。
裝貨港和卸貨港。應填寫具體的端口名稱。如果不同國家在卸貨港有相同的名稱,則應加上國家名稱。如果選擇了卸貨港,應完整列出。如果選擇倫敦/鹿特丹/漢堡卸貨,在卸貨港欄填寫“倫敦/鹿特丹/漢堡選項”並關閉。
托運人必須在船到達第壹個卸貨港之前,在船公司規定的時間內通知船的卸貨港,否則船可以在其中任何壹個卸貨港卸貨。可選擇的港口不超過三個,而且要在同壹條航線上,運費按照最高的壹個收取?中途轉運的,在卸貨港填寫轉運港名稱,在“最終目的地”欄填寫目的港。也可以在卸貨港填寫目的港,並註明在XX港轉運”(W∕Tat XX)。
頭。與發票壹致。
包裝數量和種類以及貨物描述。根據實際情況。壹張提單的幾個不同的包裝應該分別列出,托盤和集裝箱也可以作為包裝列出。勉強包裝的捆和零件,散裝貨物應標明“散裝”。貨物的通用名是允許的。但不得與信用證中的貨物描述相沖突。應清楚地書寫危險貨物的化學名稱,標明IMCO編碼頁、聯合國編碼號和類別號。冷藏貨物應標明要求的溫度。
毛重和尺寸。除非信用證另有規定,重量以千克或公噸為單位,體積以立方米為單位。
運費和費用。本欄只填寫運費的支付。對於CFR和CIF條件下的交易,應填寫預付運費,對於FOB條件下的交易,壹般應填寫支付運費,除非買方委托發貨人支付運費。壹般租船人只註明“如安排”(如約定)。
信用證另有規定的,應按信用證的規定填寫。
正本提單號(正本提單號)。按照信用證的規定開具,並用數字填寫,如“(2)TW”。信用證只規定“全套”,習慣上做兩份正本,但壹份正本也可視為壹套。
提單的簽發日期和地點。除備用提單外,提單日期為完成裝船日期,不能晚於信用證規定的裝運日期。提單的簽發地應按裝運地列出。如果裝船時間晚於規定的裝船時間,則要求船方同意用保函換取日期更早的提單,稱為“倒簽bill要求船方在貨物裝船前出具已裝船提單是國際航運業的壹個不良習慣,這被稱為“高級B∕L".”壹旦暴露,可能導致對方索賠甚至拒絕接受,造成巨大損失。
簽名。根據UCP 500條款,承運人的名稱應顯示在海運提單的表面,並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船長或其代理人簽字。簽字人還必須表明自己的身份。如果由代理人簽署,必須註明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
其他人。信用證要求在提單上增加的內容。比如信用證規定“每份單據都要顯示信用證號”,“提單要提供貿促會的證明”。必須按照信用證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