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B類居住證,即引進外國人才居住證。適合海外人才。
上海居住證辦理條件:
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本市登記居住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和連續就讀條件之壹的來滬境內人員,可以按照本辦法申領居住證。
搬運材料:
1,上海居住證申請表
2.本人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驗原件)。
3.申請人現居住地址與登記居住地址不壹致的,申請人應當提供相應的在上海合法居住證明。
4.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購買的房屋的,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屬證書復印件(驗原件)。
5.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租住的房屋的,提供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6、居住在單位、學校宿舍的,提供單位、學校人事或保衛部門出具的宿舍證明。
7、居住在近親屬購買或租賃的住房,還應提供相應的親屬關系證明。近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法律依據:
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二條(適用對象)
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特殊才能,在上海合法工作或創業的下列人員,符合條件的,可申請B證,包括:
加入外國國籍的留學生;外國專家和其他外籍高層次專業人才;持中國護照,在國外有永久(長期)居留權,國內無戶籍的留學人員;其他持中國護照、在國外有永久(長期)居留權、無中國戶籍的專業人員;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專業人士;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專業人士;臺灣省的專業人士。
它們的識別碼分別是L、F、C、M、H、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