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sdr貨幣籃子的前提要求:
(1)貨幣籃子必須是IMF參加國或貨幣聯盟所發行的貨幣,該經濟體在籃子生效日前壹年的前五年考察期內是全球四個最大的商品和服務貿易出口地之壹。
(2)該貨幣為《基金協定》第30條規定的自由使用貨幣。
自由使用貨幣:必須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認可的能在國際支付交易中被普遍使用、在外匯交易中被廣泛使用的貨幣,才能認定該貨幣可自由使用。
作用:IMF依據各成員國繳納份額的比例進行SDR分配, SDR的持有國可以在發生國際收支逆差時,動用配額向基金組織指定的其他成員國換取外匯,以償付國際收支逆差或償還IMF的貸款並支付利息,還可與黃金、自由兌換貨幣壹樣充當國際儲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