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註名單”的關註期限為個人被納入“關註名單”之日起的當年及之後兩年。在關註期限內,銀行不得為“關註名單”內的個人辦理電子銀行結匯和售匯業務;通過櫃臺為其辦理結售匯業務時,應比照超過年度總額的結售匯要求,經常項下須審核真實性材料,資本項下須經必要核準。
個人如果被告知列入“關註名單”,需要按照以上規定,先確認自己近兩年內是否有上述分拆行為。如果沒有,應咨詢辦理兌換外匯的銀行,要求查實自己被納入關註名單的原因,並就相應事項提交真實性、壹致性的相關材料,以證明自身結售匯為年度總額內滿足自用需要的行為。如經銀行審核確認無誤,可從“關註名單”中予以刪除。對於確因存在違規交易進入“關註名單”的個人,在關註期內如果未再次出現違規交易行為,銀行將在關註期滿後予以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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