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縣級分行是中央銀行的派出機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十三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設立分支機構,作為中國人民銀行的派出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對其分支機構實行統壹領導和管理。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維護本轄區的金融穩定,並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授權承辦相關業務。”
中國人民銀行職能調整後,縣(市)支行在履行貨幣信貸政策執行、支付清算、國庫經理、貨幣發行、人民幣反假和外匯管理等職責的同時,在防範化解縣域金融風險、調查縣域經濟金融發展、傳導貨幣政策、提供金融服務和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有三個主要功能和任務:
1.實施貨幣政策以贏得勝利。
二是實行貨幣政策反饋制度,為上級決策提供可靠參考。
三是強化窗口指導職能,促進轄區金融健康穩定運行。